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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7卷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大正新大藏经

阿含部
本缘部
般若部
法华部
华严部
宝积部
涅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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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集部
密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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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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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疏部
律疏部
论疏部
诸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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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彙部
外教部
目录部
古逸部
疑似部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

长水沙门子璇录

第六疏初标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亦从前第三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既兴功运行六度齐修,回向发心严净佛土,此若非取则孰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报不相离故,故论文中二疑双叙。然今此科但断一种。

举问。经意云:菩萨取形相庄严佛土不?

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显无取,取与无取在于性相二土。故且举相问之,试其解不。

释答。经意云:不取相庄严佛土也。征意云:以何义故不取相庄严佛土?释意云:不以相庄严,是真实庄严也。

偈云下。于中前三句正释经,后一句即却释偈之第三句也。又前两句,释经中庄严佛土者。非形,释即非庄严。第一体,释是名庄严。非严,显偈中非形。庄严,意显偈中第一体。此但指配其文,义意即逦迤次显。

论释下。转释偈文。

诸佛下,至不可取。释偈之前半。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性。此则以智契如名为庄严,即是无取之义。所疑有取,自此释遣。

庄严有二下。释后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谓金地宝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见闻皆属形相。第一义即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即真如理是。

非严下。正释。即以后第三句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严及庄严也。非严即拣法相土,非今所严之者,当于经中则非庄严也。庄严意,即显法性土,是此所严之者,当于经中是名庄严。所谓显发过恒河沙数功德,而为庄严。如金作器,器非外来,即以此器反严于金。是故前引论云:「诸佛无有庄严国土事」等。是则于诸严中更无过者,故云第一庄严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体,是非严庄严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问:「诸佛身土必须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于性,岂不阙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净方能现之,苟能清净其心,身土自然显现。其犹磨镜尘尽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识》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况是即相亡相,非谓弃相取性,但无执情何阂于相。然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首末皆尔。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净心劝。经意云:以是义故,汝诸菩萨应生无住清净之心。

人下。先叙所遮之心。意以形相为真佛土,由是见故,便欲形相庄严,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显失也。意明本欲严净,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净耶?

为遮下。蹑前所遮,引起经意。既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当知住于色等诚为染矣。

正智者。无住之心既是正智,当知有住所生之心同为妄识。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谓显发,非剙然而生。故《大经》云:「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灭,故云真心。

若都下。显意遮过。恐惰空见,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无生灭,但缘住境即不相应,亦非断灭。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为显而遮之。是则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后令生心是遮无,既离有无即名中道。如斯体达,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故《净名》云:「欲净佛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其心者,即离有无也。

第七疏初标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问:「此与第三何别?」

答:「前化此报,故不同也。缘前闻应化非真,故无有取,便云报身是实,应有取心。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

断疑。经问答可知。征意云:以何义故,名之为大?释意云: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若准无着则全异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释也。今此疏中有依天亲,有依无着,则此一段且依天亲也。

疏二。初、总释喻旨

高远等者,谓下据金轮高八万由旬,六万诸山而为眷属,故名为大。故《华严疏》云:「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

不取等者。彼山虽大,四宝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摄,三性之内无记性收,岂有分别而取为王也。

报佛下。正明所喻。谓进修多劫福智圆明,纯净无垢更无过此,故云无上。独王(去声)法界故号法王。大有二义:一约体,身智郭周故。二约位,诸圣莫及故。

无分别者。非如色法是无记性,但以三祇修习万虑都忘,如知寂然,故无分别。

偈云下。以偈结也。

非身下。二、别解非身二

初、牒经略指

无漏无为者。无漏则简异世间,无为则表非生灭。

问:「今明报身,即合有为无漏,云何此说无为耶?」

答:「此据实教不约权宗,故是无为也。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佛身无漏诸漏已尽。』」

故偈云下。二、引论广释二

初、引本偈

此偈标远离有为有漏,意显唯有无漏法体。

论云下。二、引论文三。初、双标

若如是者。指经征起以标也。

以唯下。二、双释。清净身即法身也。此释有物之句,即是经中是名大身也。

问:「此说报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报合说二身不殊,以此实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

以远离下。释无物之句也。即是经中佛说非身也。法身既是无为,则离有为生灭。有为既离,况有漏耶。故此释文不言诸漏。

以是下。三、双结。谓以是远离及唯有故,显得法身真我,无漏无为不生不灭,湛然清净故有实体,名为有物。不如凡夫遍计之我,有漏有为、即生即灭,如彼梦幻无有实体也。

以不依下。结无有物。亦是重显所以也。以不依于五蕴有为之缘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有实我。当知凡夫皆依五蕴有为缘住,五蕴尚假,况所计我耶。缘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沙。经意可见。

阿耨池者。此赡部洲,从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无热恼,纵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满其中。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东名[*]伽河,绕池一匝流入东海,南信渡河,西缚刍,北徒多,皆绕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经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译者讹也。

四十里者,谓初出池口处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说此经时,但在祇园,余说法时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经意可见。

论云下。征也。谓三疑之后、四果之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

偈云下。释也。谓前已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若总是胜校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斯则言说重而义意不重。

故下。转难。意云:何不于前文中便说此喻耶?

为渐下。约人通也。谓机浅法深,顿说难信,渐次诱引令知胜德。

又前下。约法通也。谓喻之前,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严净国土不严而严,修证佛身无证而证。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胜。后乃既明斯义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复殊胜。或可出生佛法之义,亦在前喻之后也。况后释所以中五段经文,亦属于此。思之。

显胜。经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经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证。帝释每于善法堂中,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或有时不在,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于法乃尊于处。

故高显者。以尊人故令处高显,俾远近皆见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见必生敬心,见于说法之处,亦如见佛形貌。若梵语制多,此云灵庙,或云可供养处,与此大同。

获益。经意云:宣说四句之处,尚得天人供养,何况尽此经文能受持耶。如经叙之。

前四句等者,据此经意望于前段,有二胜劣。何者?为前说其处,此说于人。前明四句偈,此明尽受持。由是前则劣中之劣,此乃胜中之胜。反复而言,故云何况也。

最上者。法身也。无漏无为,绝上上故。

第一者。报身也。众圣中尊。更无过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说四种事故。意明受持读诵具获三身功德圆满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胜出诸乘故云第一,世间无比故云希有。

有佛。经意云:如此经文随何方所,即为有佛及诸弟子。

经显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谓报化必依法身,法身又从经显。既有能显之教,必有所显之佛。又经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显,理由行致,斯则三佛备足、四法具圆,所在之处岂生轻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贤圣体是无为,经显无为故有贤圣。

尊重者。谓证如者皆是入理圣人,可尊可重故。若准魏经,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故彼文云:「即为有佛,尊重似佛。」

名胜。经问意云:未审此经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征意云:如来常说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释意云:我所立者,名即无名,无名之名岂违空义?为受持故,于无名中强立名耳。

佛立下。释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义。谓金刚有能坏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法喻双彰,故曰金刚般若。其实亦约能坚之义以立,今且就用释之,具如题中及七义句中说也。

断惑故胜者。众生流转为遭惑染,若断惑染成佛无疑,岂不胜乎!

对治等者。约名显义,义实名虚,若执虚名安得实义?虑有斯执,是故对治异说胜。

经问意云:汝谓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有别异之说不?答意云: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无别异之说。此段蹑于次前立名处来,意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无名,凡有所说悉皆如此。又非我独尔,诸佛亦然。

无别等者。谓释迦一佛初中后说,竟无别异增减,然乃但据真实无差,不约言辞有异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说时皆如其证,证中无说岂有异耶?

三世下。结通诸佛。以诸佛同证,竟无二源,不证则已,证则无别也。若未至极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说各各差别。何以故?所证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节级不同,由是果人决无异说。

故云下。结成上义。既一佛多佛过去未来所说皆同,咸如其证,如证之说不亦胜乎。

故论云下。引证。唯独等者,说般若能断烦恼,无有一佛不作此说,余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谛理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不可说。此证前既如其证则无所说也。然无着、天亲语虽似异,其意实同。既如其证,岂非第一义耶。

尘胜经。问答之文可见。释意云:所言尘者,非烦恼尘但是地尘。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尘界。此即蹑前校量中来。由前说河沙宝施不及持经,惑者所闻未能诚信。所以如来特说此义,使其明见优劣用涤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见。

云下。释尽其意。意云:碎界为尘,尘上不起烦恼,宝施得福,即有贪瞋五欲自娱,无恶不造。故相传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于宝施,且尘界但不起过尚得为胜,况受持此经定招佛果,岂可以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谓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持经尚胜于尘界,岂得不如宝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胜于宰相,岂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胜也。法中持经最胜也。经胜所以,岂不昭然。

大云下。但对经文以拣法喻,更无别义。

然其意者,说微尘是尘,贪等亦是尘,以俱有坌污之义故。说三千为界,说烦恼染因亦为界,以皆有为因之义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烦恼是有情界故也。今则拣非贪等尘及染因界,但是地尘及三千界也。是则结释上义并如前说。

果胜。经问答之文可知。征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为法身如来?释意云:如来说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但是化身有为之相故。

恐施下。叙经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烦恼,本为求佛,云何烦恼?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为破此见,故复问之。

持说下。且标胜劣。谓宝施但得色相,持经即得菩提,故云胜彼福德。

何以故者。征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释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无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于其中,法身则胜、色身则劣。何以故?法身无为真实性故,色身有为影像相故。然由持说因胜故,果中获法身。宝施因劣故,果中获色身。故上标云:持说此经胜彼福德。

经福下。转遮谬解。恐施宝者闻上所说,便云虽知色身劣于法身,宝施不如持说,我以不能持说,不要法身,恒将宝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圆不亦妙矣。为遮此见,故此云也。谓前且约别义分于因果,故说施感相身。若据实义而论,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无智能随相生情,所施虽多唯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是转轮王,色相虽同不名为佛。若能持说此经,则智能圆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无漏因获无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为佛焉。

意明下。结释上义。不逾前说。

校量。经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显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意恐人闻宝施不及受持,便谓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经福,若将身命布施必胜受持。为破其见,故有此文。沙数犹劣,况一身耶?

泣叹。经意者。谓空生闻上所说,喜极成悲泣涕连连,自宣心曲,身为罗汉已是多时,慧眼虽开未闻斯教。

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谓伤彼舍身虚其功故。意云:舍命河沙劣于持说,不达深旨劳而无功。二谓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闻故当其分,自阶圣果亦未闻之。三谓庆今得闻喜极成悲故。善吉剙闻深法非本所望,涕泪交流以彰极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论云下。引证。慧眼等者,谓空生混迹寄位小乘,自证人空已来,未闻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证境故。

然以此为经胜由者。有两重意:一谓教若麁浅闻乃寻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谓常人啼泣未足为奇,善吉悲伤当知最胜。胜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经意云:若人闻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诸法既泯实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备,岂不胜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经文存略,故标二也。此中即般若教,余者即未说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实相者,即无相之相也。谓无我法之相。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名为实相。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言余教所无者。谓人天教中具足二执,小乘教内法相犹存,不可以二执之相而为实相,故言余者非实相。非犹无也。

言此有者。谓顿除二执、双显二空,空病亦空,二边皆离中道斯显,名实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问:「实相之理,教但能诠,云何信心便生实相?」

答:「谓能信此经必无二执,无二执处即是实相,非谓别有实相生也。」

佛迹。经意云:此实相者,体当胜义但唯无相,名依世谛故言实相。

为离等者。恐闻实相之名,便生实相之想。想即分别也。良以实相真妙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证相应。若起当情但唯影像,恐认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经意云:我为阿罗汉亲禀佛言,信解受持不为难事。若当来世浊恶世中,去圣时远不闻佛说,览斯遗教信解法空,领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类不亦难乎?

未来等者。谓无着出世当正法中,故引来世之胜人,以诫当时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无之。斯则指于第二疑中所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经征意云:设有能信解受持,以何义故得为希有?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此则我空也。

征意云:所以令无我等相者,何谓也?释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体是心心所法,既无此体即是法空也。

又征意云:以何义故,令无我法之相?后释意云:离一切相名为佛故,诸相虽多不逾我法。今此统收故云一切,斯则是相皆离为俱空也。俱空之理则名为佛,佛自此成故言胜也。人法二取其义可知。

显示等者。为我法二空菩萨有分,离一切相方是如来。

今显示此义者。令诸菩萨方便随顺学而习之,见贤思齐速成佛故,故云诸佛世尊乃至如是学也。

印定。经意如文可知。然以前来从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乃至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尽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谓闻法悲啼、信生实相、对彰难易、明无我人、法执兼亡、尽成佛故。如斯所说皆当诚谛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当之极耳。

不动。经意云:此经深妙难解难知,或有人闻多生惊畏,若得不生惊畏,岂不希有者哉。实难其人盖缘经胜,经胜之义昭然可知。

惊畏者。此三行相不同。惊谓愕然而怪,怖则进退慞惶,畏则一向恐惧。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经历忽然而惊,心自念言:「何谓至此?」或进或退、疑是疑非,遂无决定之心,谓此路元来不是,或反而不进,或恐惧发狂坠壑投岩,不终天命。法中亦尔,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达意者,随言而执。及说此经则显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执者悉皆惊畏,却以为非不能进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从兹永失。今之经意则云:若人闻此不有不空难信之法,不生惊畏之心,则能不舍菩提进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为希有也。

大因。经征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惊等得为希有耶?释意云:以此法门于诸波罗蜜中是第一波罗蜜故。然此波罗蜜,若约胜义则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说者约世谛说,为胜之义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为前来两重校量皆言经胜,释胜所以已列九门,每门之中各是一义,未知根本何谓胜乎?斯则于胜所以中,更征胜所以也。

大因者。谓第六般若波罗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为大因;六中最胜,故称第一。

胜余等者。谓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此以所诠胜故,能诠亦胜也。

清净等者。谓随相之法建言必异,离相之理说即无差,以平等一故,平等一味即胜义谛也,以是胜义故清净矣。

故彼下。通释都征之意。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云等也。

无如是功德者。谓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读诵也。然前门门皆显经胜,胜之根本不过此门,能成清净法身,是故说名为胜,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也。此从前内财校量中来,谓河沙命施全胜外财,犹感苦身故名为劣。

若尔者。印定前说。

依此下。结成疑也。谓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惮劳苦,即是菩萨行。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灯割股救鸽,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烧身捐形饲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为行颇同果证何异,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体。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谛中则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断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此义不然。以前舍身不达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达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岂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为体,须知本末五重,然后披疏则明见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静。二、不忍谓以怨报怨。三、忍虽不加报未能忘怀,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绝虑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五、非动非静,即超彼岸忍。为治动心且居静境,动既非实静岂为真?若准五门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门,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门。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静境岂有动心,初后两端正当忍体。

正明。经征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释意云:以无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准《涅盘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以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获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着?』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则为诽谤,我无妬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颜不变。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不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语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慜,听我忏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论云:下义如后释。

反显。经征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释意云:若有我相应生瞋恨,既不瞋恨则无我相。如昔立誓若实无瞋身即平复,以无瞋故则知无我。以无我故,方成真实忍波罗蜜。支,离也。

续忍。经意云:恐人将谓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无我能忍应可暂时,若使频为必不能尔。故说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故说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则翻前三意中后二意也。

而乐者。然有四意故乐:一、为忍熟故乐,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为正定故乐,常踞大定寂灭不动故。三、为慜他故乐,如孩子杖父父即乐生。四、为自利故乐,以将此幻形易得坚质。具兹四意,故言乐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证。如是苦行果者。对破疑情也。谓因苦果还苦,因乐果还乐,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还是金,和土脱墼墼还是土。前征: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结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劝离相中疏二。一、引论叙意

论云下。出劝之由也。谓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见苦故。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若离我相则不见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今劝之令离相也。

夫菩提心者。谓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前二即次文,后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乐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然今依天亲科经,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总标。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应须离相发菩提心。

若离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无着下。可知。流转苦。经意云:不应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应生无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则为非住菩提也。以是义故,佛于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应住于色等布施。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证于后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间因果也。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斯则袭习纶轮之义也。

着色等者。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说。

相违苦。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便离相行于布施。若能离相,则众生相违时,不生疲乏也。况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须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劝离之旨方兹着矣。

疏文内引无着显意。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如人邀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须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出经意也。但无此二,心必相应。

论云下。二、约天亲释文

众生相者。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今于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阴法者。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后人,意则先人后法。魏经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顺意释也。

第九疏初标章。

证下。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断疑。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狂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来说于真实等,故名如来为真实语者。由是者字皆属如来。

疏文初略消经意。佛所下。通说断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语所说之事。今说等者,以彼况此也。意云:彼既无谬,此岂不然。

真语下。二、广释五语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报合论、理智无二故。若欲分文别指,则佛身是报,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报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语者。」此则以所说名能说也。余皆例此。谛实等义已如前说。

如语等者。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实真如,以是偏真未彻源故,大乘之内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真如法也。

不异者。与三乘弟子授记,劫数久远、名号寿量、国土等事,一一不异故也。

佛将等者。谓本来只有四语,秦什译时加此一语,欲以统收四语发明佛意,用之断疑也。应可一一举而问之,以显不狂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则对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语者,斯则不诳之义明矣。他皆例此。说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岂成诳耶?云何不信?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首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离执。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执,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何以故?有名无实故。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说也。谓言说毕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进修必证果故。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方云离执。故偈云:「顺彼实智说,不实亦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第十疏初标章。若圣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准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拣余无为故。所以拣者。欲显所疑要成遍义,余无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则处及尘尘时,该念念故也。

何故下。结成疑。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断疑。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升天何所不瞩。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无智等者。谓无般若观照之智。由无智故,即执着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执着之义,故云住法。

心不净者。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证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证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见。

对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今要预说然会疏文。谓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法四喻五,数不齐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能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断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约义分之但有四对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虚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满世间,百千万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对色而不见色。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开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边际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时不曾暂出。法中亦尔,谓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能未生唯是痴暗,虽在真内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苟或智能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边际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暂离。故肇公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弥勒颂云:「时及处实有,为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对治法者,即智能也。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谓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赞德者。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胜德之相。即下十段总标经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能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余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持因者,标也。

为欲下。释。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谓依总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总能领纳方曰受持,此则思慧也。

诵等者。谓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凭何读诵?此闻慧也。论云:「广多读习亦名闻慧」,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约闻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则从他闻法等。

故偈下。引证。从他即闻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经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此中复说者,盖时事俱胜故。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则无量劫中,日复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舍命福中胜福德也。

信经福。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谤义也。魏经如此。

信经者。谓能所校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前则以劣况胜,此则以胜况劣,前浅后深,天地之远矣。

余不测。经意云:若具足赞叹终不可穷,以实言之,有无边功德等也。

余等者。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故前云以佛智能而悉知故。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佛尚如此,余岂能知?

自觉者,谓以心思口议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议,唯证相应故也。

等及胜者。两意:一则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则无有胜于此故。无有等于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呪是无等等呪。」及即等义故,不别标也。

大心说。经意云:以非余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佛乘者。经中初标大乘名,恐滥于权教,故复拣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机发无上菩提心者。

能传。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则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断,则名荷担菩提。

满足无上界者。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荷担等者。在肩曰担,背负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担。谓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法炬经》中具有此说。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愿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断,故名荷担菩提。

乐小。经征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释意云:以乐小者着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担菩提之者。

问:「何者名为小法?谁为乐小之人?」

答:「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乐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为乐,彼有法执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乐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见也。」

问:「声闻、缘觉以达我空,云何经中而言着我?」

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执,故指缘觉、声闻也。或可乐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着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则有报化,三身既存,塔庙斯在,是故此处劝应供养。准《纂灵记》说,随朝益州新繁县王者村有书生,姓苟,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写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苟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

转罪。经意云:如过去造极恶,合来世堕三涂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着能消极恶,遂以现遭轻贱之事,更不堕于恶道,即是转重业令轻受也。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极恶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也。

总包等者。以打骂等事皆名轻贱故。

隋译下。引证。

无着下。转释。无量者。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饶益,皆属轻贱也,故云无量。

罪灭者。罪障既尽,渐渐修行,因圆果满,自然为佛。经言「当得」,意显后时,非谓现世得成佛果。余转灭等义,已于悬谈五因中说竟。

第八经疏

初、总叙意

速证等者。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释经二

初中全具福。经意可见。

然灯前者。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今云然灯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数数当万万。

少分福。经意对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则疑。经意云:前虽校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狐者,狡兽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记》云:「风劲河氷始合,要须狐行,以此物善听,听氷下水无流声,即过也。」魏经即但云疑惑。

幽邃。经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报,皆不可心思言议故也。

福体者。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佛菩提也。测量,即思议也。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然科云总结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详之,兼该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宝布施校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复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自此之后赞校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总结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等也。

问:「此至经末犹有数处校量,云何辄言无校量耶?」

答:「余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断疑,实非前说五重次第也。由是随时略举一三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祇界宝,以为校量。若不然者,岂得胜义之后,却举劣福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标章

佛教下。指疑起处。

住修下。即正答三问。及次前十段也。

若无下。结成疑。既教我住修离过,岂是无我无人?若言无我,谁住修离过耶?

亦云下。叙别义。除细执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举之令其除断。

问:「执与疑何别耶?」

答:「执则坚着,疑乃不决。若据论意,正是除执,不言断疑。今疏云断疑者,若言除执,文势孤起血脉不贯,故依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证。除执道之与心盖是一法,但以心本无我而执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违道也。然此疑执之文,若详经义别分,则从「尔时须菩提,至即非菩萨」是断疑,后之一段是除执也。故论中释已遍指后文。

问:「经文虽似前,问意全别。意云:若人发心则无有我,是谁降伏其心?」反复如上所说,必无我。经意云:若人发菩提心已,当生度尽一切众生之心,然不得起有众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无我,无我即名菩萨也。

非菩萨。经征意云:以何义故,度众生令不起众生之念耶?释意云:若有我相、众生相等,非菩萨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之心,心境合论通名为我。既前后互举,则显能所皆无也。

俱寂。经征意云:前无所化之境,次无能化之心。所以要无能所者,何谓也?释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萨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摄。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中来也。以前云无发心者,发心者即是菩萨故。

何下。结成疑也。然灯,即是释迦因地,第二劫满所遇之佛,既于彼处行菩萨行,云何乃言无发心者?

举疑处。经意云:汝意之中,颇谓我于然灯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萨?是彼疑处,故举问之。

降怨下。叙其本事。准《本行经》说:昔有大城,名为莲华。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罗门,名曰日主。为王所重,分与半国封授为王,别为王城,名为埏主。日主夫人,名为月上。然灯菩萨降神右胁出家成道。时降怨王将欲迎请,遂勅城内外十二由旬,禁断诸华不令私卖,王皆自买以供如来。彼国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宝,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云童,或名善慧,于彼众中而为上首,所有仙法皆学已了,辞师还家。师曰:「汝今将归,须以清净伞盖革屣金杖乃至金钱五百报感之恩。」云童曰:「我今并无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来。」师即放之。云童因赴无遮之会,得五百金钱,便欲送还师处。因至莲华城内,见城严丽,即问于人,乃知然灯如来欲至。遂将三百金钱,于一婢子处,买得五枝优钵罗华,兼彼女子寄华两枝,共为供养。时佛入城,即以此华散佛顶上。以愿力故,成于华盖随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见之布发而掩,复作是念:「愿得如来踏我身过,若不蒙记莂,我终不起。」如来即至履之而过,止诸徒众皆不令踏,即授其记,作如是言:「此摩那婆于未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号具足如我无异。」今善吉意云:既若买华供佛、布发掩泥即是菩萨,若此非菩萨者,则孰为菩萨欤?

断疑念。经答意云:我意不谓如来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说之义,于彼佛所,无有一法得为菩提。

彼时者。莲华城中授记之时也。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亡所得之法、无能得之心,故云都无等。由无等者,即指上无得而得。夫菩提之为法者,寂灭无生、不空不有,离一切相,若离能所则顺菩提得佛授记;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则与菩提极相违逆,如何得记?故《净名》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

印决定。经意云:空生之言称其实理,故云如是。

无下。如来述成可知。

我于彼时者。即受记及修行时也。

无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约横竖显之。横则于六度万行之中,行行皆无得义,若布施得菩提,则不要戒忍等。竖则初中后念,念念皆无得义,若初念得,何须念念相续等。如是横竖心行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功德施下。未详何经。

若见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见于他必须见自。

见身清净等者。反于前也。清净即是空义,见他既见于自,不见自则不见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灭。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亦同《庄子》中说:「因有而有之,因无而无之」也。

清净智等者。非唯无所见之自他,兼无能见之智用,斯则能所双泯也。《圆觉经》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既皆是幻,岂得存焉?」然虽能所两亡,不成断灭,以灵源真心本无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体,灵然不昧物我皆如。故《华严》云:「能见及所见,见者悉除遣,不坏于真见,是名真见者。」又《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是名见佛者。结成见义。如上用心方得见佛,若生分别执相违真则不名见。故《华严》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得无生忍等者。谓以正智忍可,印持无生法故。以一切法本无生灭,众生迷倒妄见生灭,苟离妄见,正智即生,契合本体,达一切法本来无生,名无生忍。例而言之,见一切法无灭,亦名无灭忍。今则举初以摄后也。

一切智智者。是达一切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于始觉显得本觉,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记者。准《楞严经》,记有四种:一、未发心时与记,或有流转五道生于人间好乐佛法,过百千万亿劫当发心,过百千万亿劫行菩萨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当得菩提。二、适发心与记者,是人久劫种诸善根,好乐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发心与记。三、密记者,有菩萨未得记,而行六度功德满足,天龙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萨几时当得菩提?劫国弟子众数如何?」佛断此疑即与授记,举众皆知,此菩萨独不知。四、无生忍记者,于大众中显露与记也。今当第四也。谓散华佛顶、布发泥中,依有漏心得无生智,于大众前分明记一刻也。

声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离分别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闻?

亦非余者。此无分别处,非谓别有一智能智。《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

亦非惛蒙等者。恐闻都无分别亦非余智,便谓同于木石一向顽凝。故《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然即此觉心亦无所得。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等。此则离沈离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时心同此也。

反复释。经意可知矣。

若正觉下。释反释也。

以法不可下。释覆释也。据此则善慧彼日但闻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约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当此之时义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属前疑,但是于中相蹑曲叙,今以论文别说,故复开之二

初、断下。随释。疏初标章

佛疑者。若了虚无之无,无即无咎,执之为无,无则太伤,故成此疑。后法亦然也。

若无菩提者。指疑起处。此从十二中来。诸疏叙疑多书菩萨字,便云从第十一中来,然论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脉相次。

即无下。结成疑也。意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人?

谤者。即损减过也。若言无佛,是真谤佛也。《大论》云:「宁起有见,不起无见」等。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来者即实真如。」

非无。经征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以何义故得有如来?释意云: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复何疑焉?

无着下。挟来义解。以真如通于凡圣,众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净名曰如来。如序中满净义及第三疑中具足清净义也。

犹如下。喻明也。意显精纯故名真金。谓众生如全矿,菩萨如金矿相半,佛如纯金也。然金性本有,炼之则纯,如体本然,修之则净。故《圆觉》云:「譬如销金矿,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矿。」

得。经意者,恐人闻非无如来,便言既有如来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来故。为破此见,故云:有人言得,实无得也。无有法即菩提法也。

错解者,实不得而谓得故也。

不实语者。即错解也。

等菩萨行者。谓将前菩萨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来万一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显无得故,以菩提等行。

无着下。可解。夫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岂有得义?应知说菩提树下成正觉时,同彼然灯佛处,亦无所得也。

二断下。二疏初标章

无因行者。指疑起处。此从无佛中来,以前将行等菩提明无得义故。

则如来下。结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无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约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来断疑则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为断下。预指能断之文。

遮疑经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执;此疑不得菩提,是无执。今则双遣,故云无实无虚。二执既遣,复何疑无耶?故云遮也。

无色等相者。释无实也。即显菩提无色声等相。然则但无实色等相,而不无于假相,故经但言无实,不言全无也。

彼即菩提者。释无虚也。此有三意:一者无色等相处,即显无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为菩提相,由色等无性便是菩提,如像无体便是明镜,即色明空不待灭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无相,却以色等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随缘成色等故。论云:「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

无着下。标。真如无二者。以虚实是空有断常二边,既言俱无,即显中道也。

谓言下。释无实也。如言菩提,而言中无菩提故。

谓彼下。释无虚也。有两意:一则无离文字说解脱故,二则明菩提不同言说全无性故。故魏经云:「不实不妄语。」

断疑。经意云:以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一切之言凡圣收尽,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余法岂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镜为体故,故一切像皆是镜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实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义如上说。

由色等者。谓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镜故非像等。斯约诸法即真,显非法真如等者,谓空中必无色也。以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此约真中无法解非法也。备斯二义,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虽非质阂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约此义故曰真如。拣异色等无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经意:以前说佛之与法二皆不无。又佛之与法二皆不异。未知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异耶?故此显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无不异之义也。

依彼下两句。标也。

离一切障者,离烦恼、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能光明遍照法界等,大体即体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体皆广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两句。论文自释。

无诸相者。无有为相也。如前三相异体故。

有真如体者。有无为法也。如前离彼是如来。

摄一切等者。据理融摄也。《华严》云:「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为破众生执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对强言,故云安立。斯则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摄一切则无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体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

 

经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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