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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7卷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大正新大藏经

阿含部
本缘部
般若部
法华部
华严部
宝积部
涅槃部
大集部
经集部
密教部
律部
释经论部
毘昙部
中观部
瑜伽部
论集部
经疏部
律疏部
论疏部
诸宗部
史传部
事彙部
外教部
目录部
古逸部
疑似部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

长水沙门子璇录

四、如来正说二

初、正答所问二

初、举总标列以牒问经「诸菩萨摩诃萨」者。

问:「前举当机,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处,何言菩萨摩诃萨耶?」

答:「大心未发即是凡夫,既已发心即名菩萨。善现标举,约未发心时,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约发心后,乃言诸菩萨摩诃萨。」

疏此以下四。初、正释经文。以空生闻有三种,佛今牒举但言降伏,故此释也。

前二句标,谓住下释。谓度生无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义故降伏为总也。

经意在此者。在举降伏而标住修,欲显文简义丰彰乎玄妙。始虽住修究竟降伏,得意兹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谬判。即大云疏也。青龙即云:「举终括始其义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稳畅者,本宜初包后义,如色例于声等,何忽举后摄初,致使文非稳畅?不稳畅,则盖由于科非经文本意也。

况详下。三、详定经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实无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无度无住便是离相。离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总。

不别下。四、牒难释通

初句牒难。难云:「空生既问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经中不与别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经下。正通。离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无度无住等。须约住修显者。若有发心修行,斯可说得降心;若无住修,说何降制?斯则只于住修以降分别妄念,故云本不相离。

无着下。引证可知。

疏答问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弥勒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释标

三界普度者。释广大义。一切众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广大,若一众生不与度者,非广大也。故经标云「所有一切众生」,即统该也。梵语仆呼缮那,此云众生。《智度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云众生。」《瑜珈论》云:「思业为因,卵、胎、湿、化为缘,五蕴初起名之为生。」类即流类,即胎卵等四也。

卵下。二、释列三。初中二。初、释文

禀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时也。卵等四异故云差别。谓:卵[-+]中生,胎藏中生,依湿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众生不出五道,以四摄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狱等化生」,斯则从狭之宽,明也。

天狱化生者。天上、地狱唯是化生,最狭也。

鬼通胎化者。次宽也。谓:地行罗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分各生五百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故知有胎生鬼也。余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湿即奈女从庵罗树湿气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禅福将尽,下生赡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乃至湿生也。」然禽兽虽殊,皆畜生道摄,余兽皆胎,余鸟皆卵也。

诸余微细等者,如《华严》云:「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剎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以今经中无别说处,不可构虚而言。故疏结云:「不可具分品类也。」

卵劣下。二、通难

应难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胜,云何居末?」

二释下。通

约境等者。谓卵生必具胎湿化,以未生处胎,胎中必湿。无而忽有为化,胎生必兼湿化。湿必兼化,化不必兼余。但从于无而忽有故。此则前前必具后后,后后不具前前,故为此次也。

约心从本等者。谓众生本因起业,业识即根本,无明与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故。《药师经》云:「破无明[-+],竭烦恼河。」无明发业,蕴在藏识为胎,受生为湿,生时从无而忽有为化,由是义故,故为此次也。

依止差别者。依止即是众生身,身具依止,依止义异,故云差别。故疏次云:「有色无色等。」有色即以色为身,无色即以四蕴为身。又色界有四禅云云,无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类不同,故云依止差别。

问:「如有经云:『佛涅盘时,无色界天泪下如雨。』既有泪下,云何无色?」

答:「所言无色者,无业果色,不无定果色,故不违也。」

境界差别者。虽言境界,意明空等四处。

空识二处者。无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无所有处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无想者。第四天也。无麁想有细想,故是三有之顶,故云有顶。

问:「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禅以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为无想,云何唯指无所有处为无想耶?」

答:「三界统论不出五事,谓:欲、色、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然非有无想,即局于有顶一天。色界一天虽名无想,已从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无所有为无想。其余三事从空识二处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无宽狭不同。谓:欲界具三,色界无欲,无色界唯想,无色无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虽有想,恐滥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虽兼色想,上已沾于二名,拣异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于上上,上上不兼于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兹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经律论,一人解经律,一人唯解律,拣别立号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胜故,色界细妙色胜故,无色想心胜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无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无想局上一界。斯则不同功德施所释也。」

二中经我者。即发菩提心菩萨所称,今佛说彼也。

涅盘者。秦译灭度。今经上梵下唐,故云而灭度之。若具足梵音,应云摩诃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圆寂。今经论中多言涅盘也。然准《唯识论》说,有四种涅盘。一、自性清净涅盘,凡圣同有。二、有余依,即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三、无余依,身出生死苦无依故。然小乘以灰身灭智为无余,无余有三:一、烦恼余、二、业余、三、界报余。大乘则以究竟宝所为无余,故《智论》说:「四住地烦恼尽名有余依,五住地烦恼尽名无余依。」四、无住处,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盘故。

疏即无下。即大乘之无余四种之中,无住处涅盘也。谓不住菩萨变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断涅盘,即真无住处名为无余。若小乘无余,如有情灭减不别。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则言同而意异也。如《法华》经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尔时乃可谓,永尽灭无余。」此则二障都尽,二死永离也。

一者,结归偈旨,仍释科名。意谓若非无住处之无余,焉得弥勒指为第一心耶。

无着下。初二句难。意云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云何皆入无余涅盘?三分半众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义。

生所摄者。答也。此是无着立量,成立皆可度也。应立量云:三分半众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为宗。因云:生所摄故。同喻:一分半众生。意云《涅盘经》说:「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经》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此则是可得义,安云不得?

又云卵湿等者,举难处难也。卵湿则畜生难,无想有顶即长寿天难,虽举二处,意兼八难。八难,谓:三涂、北州、长寿天、佛前佛后、世智辩聪、无根等难。意云:难处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缘等者。答也。

难处待时者,此亦令成其种也。意云:难处众生不可常定,至非难处而度脱之。若得成种,迟速之间必须成熟,发广大心故合无遗。

非难处者,虽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护付之义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众生缘生,缘生无性,故即空也。

同体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论云:「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

故论云下。引证。此语犹反,应云众生灭度无异自身,宁于自身起于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尽不待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问:「此与性空何别?」

答:「前但即空,此则本来成佛。成佛即入涅盘,故云本寂。前浅后深可知。」

无念者。有念即有众生,如无翳则空华不现。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无差。云何于中见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上五义,大云之文。然于中,一三约所,二约能所,四唯约能,五该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见众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劳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与不度其心不二,名之为常也。故《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不生于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

四中经何以故者。征。意云:设所见有众生可度。此何过耶?次通云:若菩萨有我等相即非菩萨。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萨必无我为能度,岂更见有众生得灭度耶?远离依止身见众生等。依止即身见异名,亦名相续。梵云萨迦耶,此云身见,等于我人寿者也。

此名身见者。以依于身起此见故,故云依止身见众生等相。又身见为本,诸余见等依此而生故,今皆远离,故云等相也。

已断等者。内无我即无自相,无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义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内无自相,故得外无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无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

显示降伏等者。准无着论:「广大第一当住常心,当修不倒,当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义。今此段文正当降义,故云显示降伏等也。

不转者,转即生起义。意云:我见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义也。

尔炎者,梵语,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后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虽内证真理而无能证之心,今后得智虽外度生而无能度之念,故云如尔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总标

疏于法统标者。谓色声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经云:「不住于事。」

萨万行者。谓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无量无边。今言万者,且举大数。

总名布施者。谓:第一即资生施,第二第三即无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释。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结也。

一二三者。谓一摄一、二摄二、三摄三也。是则三施为能摄,六度为所摄。

无着下。摄所以也。前二义显,法施义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资生者,资即外财也。

无畏者。由持戒忍辱,故无心害物,设有冤家亦不雠报也。

若无精进等者。《起信》云:「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等。

若无禅定等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动即无染义也。拟心即差尚名为染,况贪信敬名利等,岂得非愆。

若无智能等者。说火湿、水热、地动、风坚,名为颠倒。若说事如事、说理如理,则非颠倒。由是开一施为三施,开三施为六度,开六度为万行;万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种坛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释

疏指三事者。六境虽差,统唯三事。

谓自下。列。偈云下。释。

初二句。标。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释。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异事者。释上报恩果报也。此非菩萨所行正行。故云异事。报恩,酬过去之恩。果报,望未来之报。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报,不为报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

今则下。显今经意。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该心境,及心境所余收不尽者,皆有字摄。空者,即离心境等相也。

问:「住境理有所乖离心,此复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与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细尽袪者,不论心境空有,起心动念则乖法体,是故一切尽令袪遣。直须施时,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无住也。

问:「若然者,生心动念则非无住,且众生心行任运非常,若待相应毕竟无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进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须行施。初行施时难顿相应,要须用心方便随顺,任运起念作意远之,用心多时自然任运得与理合,从微至着渐次相应尔。如《起信》说:『真如离言说名字,心缘不及。』遂致问云:『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证上义。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论云下。约离二执三轮释上离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见,则离二执名为二空,二空皆离即三轮体空。轮者喻也。如车轮内虚,方能运转故。《老子》云:「当其无有车之用。」三事体空能招佛果,三体体实即堕世间。斯则以无相轮摧三有相,超出世间也。

无着下。但证成上义。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谬判,如文。

四、显益

经此亦别断一疑,应云无住则无福德疑也。大云二十七疑,从此便为第一,云无住有福疑。今则不取为大段疑数。何者?缘是答问之中曲分疑也。故论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说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义。次后方始文势,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释文意

若离等者,释征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无施想则无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债须记,若忘谁还?」此疑同无记心中行施也。法中亦尔。

不可思量者,以是无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东方是众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说,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谓无空,此空相对,义在合中。

虚空下。二、别辨喻

遍一切处者。谓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谓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谓近感十王住中福,远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远得法身不住福。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不住非谓无福,二者宽广即横遍十方,高即竖穷三际,大即通该横竖,如上之义法喻皆大。

殊胜者,喻则三灾不坏,法则四相不迁。三者无尽究竟不穷,盖一义耳。然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有穷无漏无尽,三种常义厥在兹焉。大抵意云:无住之福遍满一切,无住之福高大殊胜,无住之福究竟不穷,犹如虚空思量不及,以称法界,故得如斯义利昭然,复何所惑?

五中经但应如所教住者。

问:「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与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鸟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经云:『但应如是行于布施。』」

准此答三问已,便合经终入流通分。缘空生于如来答处,生起疑情,所以为断,断已又起展转滋多,执尽疑除终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经文也。

疏二蹑迹下。文二。初、约论分文

蹑迹断疑者。谓蹑前语迹断彼疑情。经中虽不显有疑辞,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断而不言起。弥勒颂中亦同于此,故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示现者。二意:一则空生假设云为,二则指示显现故。

第一疏初标章

为求下。指疑起处也。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

又不住等者。此纵难也。设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类故。夫为因果必须相类,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则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将果验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诳我耶?

举疑因。经意云: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举以问。

本只下。释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将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类故。佛今举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于因不惑无住也。

防相酬。经意: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此远遮迷见,准义则正断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遮断之义具在悬谈。

论云下。引证。

问:「经中云见,论释云成就,岂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证,故无违也。」

异有为。经征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犹是也,非犹不也。本文犹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谓三十二相盖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堕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迁,况对机宜有无不定,焉可将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

佛体异此等者。法身佛体异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释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证。具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于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后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言证。

佛体下。转释偈文。即经云:即非身相。

住异下。释三相义。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灭属未来,住异二种同处现在。又此二相不相舍离,即住而异即异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滥常住但标异也。

若细下。约义细分,即为四也。此引唯识释相。谓: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灭,前后改变为异,暂尔相续为住。然法身如来,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故异此也。

印无相。经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虚妄,若分别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由是则知佛身无相。

疏二,一、释前二句

初、正释

非但者。不独也。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对依报故重牒之。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举四法该一切也。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将谓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

以从下。释所以。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虚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况所现相而实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虚,能依何有?其犹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二、引证。于中顺显反显详而悉之

若见下。二、释后二句二。初、正释

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将谓只约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此释经中诸字也。譬如镜中现一人像兼现余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镜,余物空处亦皆是镜,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则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故起下。二、引论释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证诸相皆无相义。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于念,何况于相耶?二、证诸相无处皆如来义。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虚空,虚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摄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偈云下。三、引本论

即前残偈,此依天亲论释。

无着下。四、引无着

离遍计者。不执虚相为实,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真色身者。有两意:一则以虚妄为虚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灭以为真也。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于实见真实,不实见不实,如是解法相,是则名为佛。」二、谓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摄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

问:「前则泯相,此乃存相,何相违耶?」

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两论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实相符,菩萨巧便妙在于此。」

故彼下。两文皆证显色身义耳。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着明真应二身,总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证相应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则浅、后后转深,文不累书理即顿现,达者所见必须一时无前后耳。

第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

无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未来下。结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亲承方能领悟,末世钝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呈疑,经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实信心不?颇,能也。意拣泛尔之信,故言实信。

魏云下。引魏本会文。魏经有之,此经阙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约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犹有退席声闻,况今般若。至下佛答,但举末世以况现在,末世尚有佛世岂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

句诠差别者。以名但诠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拣非心等,言心拣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以句虽诠差别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犹彰也。疏文顺义,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谓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犹净眼不见空华,若执空华岂信净眼。法合可知,显信经。

莫作是说者。诃劝之辞,岂谓后世一向无信?如佛灭后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义实有信心,信此为实也。

大集下。明佛灭后有五五百岁,前前胜、后后劣。

解脱者。证也。即三乘圣果。禅定者。行也。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闻者。解也。即顿渐偏圆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后,后未必具前。

塔寺者。谓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资财修世间福业等。

鬪诤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论,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饮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异,各皆傥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讲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许,名鬪诤也。

皆如例者。须有五百岁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袭,决定不舍也。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如佛灭后二百年内,育王造塔,岂局第四耶?又《菩萨藏经》云:「后五百岁,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脱、多闻,岂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后五百岁」,即此时也。虽当鬪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约增胜而说。

本疑下。疏以断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于恶世无信也。前引魏经以证斯义,恶世尚尔况余世耶。

戒定下。约三学释。定是福体,故对于定。

正解无倒者。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实信,即慧学也。

无着下。引证。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能者。」弥勒颂云:「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学,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即是慧也。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实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静乱,习慧断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学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决定义。

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

定出六欲者。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圆觉经》云:「弃爱乐舍还资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

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能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浅慧尚能得出三界,岂况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经反显顺明之异可知。

缘胜者。虽则益我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万,故云终胜也。

因胜者。三毒即贪瞋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贬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唯识》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有生长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因缘俱胜方起此信。是知实信诚不易得。一念尚尔况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福德门。经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于彼咸悉知见。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虚空不可思量也。

无着下。文二。

初、释佛知见

行住等即四威仪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云四蕴者,即受想行识。谓相应不相应,思何事念何事,取舍忧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为四蕴所依止故。今约义标故云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斯则生心起念无所不知,举动施为靡不咸见。盖佛智眼廓尔无边,依正斯在岂不齐鉴。《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质既形故得云见。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摄授,于理如何?故云此等显示等。然则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应,其谁谓之不然。

论云下。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则可,云何经内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谓于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经标悉言,其在兹矣。故弥勒颂云:「佛非见果知,愿智力现见。」

得福下。二、释得福

先引经。论云下。释义。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后感当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时当于现行。彼灭者,谓现行灭谢种子方成,蕴在识中用感当果。

此云下。正会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谓生得、取得也。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叙意科分

由无等者。谓无我法二执分别,是得摄受所以也。已断麁执,经意如疏。

初征下。文二。初、节释经文

征意可知。释中我者,谓执自五蕴总相为我。人者。计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众生者。计我众多之法相续生故。寿者。亦云寿命,计我一生寿命不断绝故。然我是总主、人等为别,摄别归总故言我执,由是三中皆言计我等也。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万法虽多统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别,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虽即诸法皆空,非谓一向非相,但以离执真空不断故,故云亦无非法相。

然离下。二、商较经旨

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

论下。引证。中有征释详而示之。

实相差别者

实相即无差别,但是能生实相方便有差别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弥勒颂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

不但等者。意谓能生实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能。前云离执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执故,前约所断此约能断,能所虽异而意不异。

未除细执者。谓二执俱生任运起者,前离分别麁执,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犹浅,细执未除,究竟障于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断之。经征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释意云: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余文云云,可以详悉。

疏二。初、释。总明二相。

总解等者。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总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释别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无明使者。法执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现行等者,即我执分别现行前已断者。

示无我见者。结成上义。

但取等者。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转犹起也。

我想者,我执分别现行也。

依止者,分别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执分别名为依止,与彼我执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别解

征意可知。以后释前者。不如云以细释麁,义则易见。

问:「二乘之人亦有法执,云何不起我见耶?」

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断我执,至无学位麁细尽除,是故虽有法执而不起我执。今约大乘学者,双断二执,分别并遣俱生两存,由是二执任运而起也。故无着云:『以我相中随眠不断故,则有我取。』」

玄门。经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着我等,故所以劝,令不应即入中道也。

以是义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结归中者。不应取法,离有也;不应取非法,离无也。既离有无,即归中道。

假言显义者。谓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于性计,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余皆例此。当知义不自显,必假于言。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不应等者。谓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执空义,此遮一向执言者也。

不执等者。谓若全弃非之于言,则安解诸法空义?将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是则全执全弃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余两句云:「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论云下。转释偈文。得证智等者。以言诠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随顺等者,未得证智不可都忘其言,未达彼岸不应舍筏。

实相生者。实相名法,得实相智无相无得,故云应舍,以实相无相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理不应者。此实相法尚不可得,况离实相外一切法耶?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应。以是例非,故云何况。

第三中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佛非有为者。此指偈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结成疑。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于菩提树下得菩提,前后诸会说法?既有得有说即堕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举因问。经意云:于汝心中,所谓如何?谓我得菩提?为不得耶?谓我说法?为不说耶?伊本疑此,故举问之。

佛问等者。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顺疑以问。辞虽云得,意显无得,试其所答解与不解。

无着下。引证。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说法例之。顺理酬经,意可知。定者实义,谓无实法名菩提,无实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约胜义答也。偈云等者。余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释迦如来是其应化,应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准《金光明经》及《摄论》说,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此是真佛,今既异此岂得言真?故云应化非真等。

无定法。经征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谛理若此,欲何说哉?说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一、引无着

正闻等者,此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谓全不闻不说也。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兹义矣。

分别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念尚无念,法岂是法?故云非法。

法无我者,但分别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论云下。二、引天亲二

一、释文

依真等者。此且标立所依之本,然于其上说离有无。

一切等者。缘生之法本无真实之体,亦无真实之相,故云非也。

实相有者。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难

难意云:本来疑证疑说,问答悉以双该。今于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证耶?

有言下。释也。此乃以说反验于证。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故但言说,自表其证也。又此言取即是证也。

无取。经征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别,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属分别不名无为,何为圣人?故无取说等。

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邻近释也。

魏云等者。

问:「行位通于贤圣,云何唯取圣人?」

答:「若以通论即该贤位,此明证果深浅故唯言圣。」

名者。即差别也。以诸圣人皆约证无为差别之义,而立其名。如证偏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则得名差别,盖一义耳。

轮意等者。谓登地已上随证一分真如,皆断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约于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别得法者。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树下都无实事。故偈云:「应化非真佛」等故。

无取说者。结归经文无分别义也。

具足清净者。佛也。谓一切惑习悉皆断除,荡无纤尘纯一无杂故。

分清净者。菩萨也。分断诸障、分证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故《佛顶经》云:「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广如序中满净觉者处说。

无着下。约无为差别明贤圣也。

无分别者。即无为义。无所作为故云无为。无为、真如盖是一法。

萨等者。有分别故,有所为故。

如来等者,无分别故,无所作故。

初无为者。菩萨也。

折伏等者。此约在观分别不生,分得相应故云显了。

无为者。如来也。无复分别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此约于佛故。

复云者。更无过上故云无上。觉即佛也。

三乘下。结通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证真理,故此通摄也。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所证虽无浅深,能证有其差别。犹如三兽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别。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学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

校量等者。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断。断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论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毁废言教故。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故大云于此开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论文不言断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问。经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谓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临。苏迷亦云须弥卢,但梵语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万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谓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于中复有三天,谓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满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个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个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同等者。谓四禅已上三灾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坏。三禅已下统维三灾,故云同一成坏。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灾,二禅已下同水灾,三禅已下同风灾。七宝等可知。

福多酬。经答文可见。征云:以何义故说多?释意云:不约胜义空故说多,是约世谛有故说多。

胜义空者。此门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福既不有,无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门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经福。经意可知。然四句尚尔,况全部耶。

疏二。一、正释经文

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望后经文,有似太疾。以偈文连环,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说者,标二法门。

不空等者。谓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谓宝施虽多,但成世间有漏之福,终不能成无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谓持说此经断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别示句

诠义等者。谓以一句诠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异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有说:但于一经之中随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有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诸说皆非正义。

如凡下。明正义。斯则约有无等为四句也。谓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以此四义能通实相,即是四门。

然但下。通妨。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减云何成偈?故此释也。

持说等者。以此四义是万法之门,若了四义即通万法,万法既通岂有菩提而不证哉?

文或等者。但论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圆,文从增减。

义若等者。谓阙之成谤、具之成门。成谤者,谓阙无成增益谤,阙有成损减谤,阙非有非无成相违谤,阙亦有亦无成戏论谤。以有则定有、无则定无,余二例之,故成四谤。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谓义无所阙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余亦例之。随于一句之中,圆见四句之义,不堕增减等谤,故成门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清凉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于法,法异人乖,苟法义之所全,岂菩提而不证矣。故言受持此经胜于施福。

正释。经征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胜于宝施,释意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拣非余乘菩提法也。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举胜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说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灭,但以烦恼覆之则隐,智能了之则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

生因者,报化之身本来无有,万行所致故名为生。故弥勒颂云:「于实为了因,亦为余生因。」为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处。

转释。经所言佛法者,约世谛故有。即非佛法者,约第一义。即无第一等者,谓俗谛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异,故说佛法从经而出。真谛之理离于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故《圆觉》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盘,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则本论异此,不能烦述。

第四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不可取说者。以前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云何下。结成疑也。前云:「一切贤圣通于三乘故」,疑声闻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证自初果,亦自说言已证初果等。

入流果。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汝谓须陀洹人作念云得须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征意云:若如是者,以何义故得名须陀洹?释意云:但约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须陀洹。

疏三。初、正释经文

入流者,四果名为圣人。经从凡夫剙入圣类,故流类也。预,厕也。

只由下。释得名所以。

入者。取着义。若取六尘即滞凡流,不取六尘名入圣流。是知功过在人,不在六尘境界。据此则何有别法而为所入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尘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谓若取六尘即入凡流逆圣流,既不取着即入圣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余果。初果尚尔,况余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证

或问:「既皆不取,应亦不证。」故此释也。

但于下。转释。意明但无取心,非谓不证。

若起下。反明。凡夫着我,既由起心,圣人无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结断疑情

空生本谓证果是取故生疑,今明无取方成证义,永异所疑也。若准断疑,斯文已毕,以四果是小乘贤圣修证行位,是故经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复有四向,谓向于果故,即须陀洹向等。于四果之中,初为见道,次二修道,后一无学道。且初修行得入见道,谓十六心断三界。

四谛下。八十八使分别麁惑,得初果证。谓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烦恼,即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杂心论》云:「苦下具一切,集灭除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谓: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灭二谛下各除三见,即身、边二见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缘身是苦本,观苦已断身见、边见,依身而起故亦随亡。无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计非道为道,灭谛又非修位,是故皆无戒禁取。道当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于二见,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灭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后句云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谓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为一四谛,类下欲界,观断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为十六心也。忍即无间道,是正断惑时。智即解脱道,是断了时。所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类智忍、苦类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断至十五心道类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类智时,名证初果。入于见道为须陀洹,分别麁惑一时顿断,犹如劈竹三节并开,即以见谛八智为初果体。初果行相略明如是,余之三果伫见次文。

一来果。经问答及征意,皆同上释。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间天上一度往来,虽复往来实无往来之者,只约此义名斯陀含。

断惑者,谓欲界修惑有四,即贪、瞋、痴、慢。此是俱生细惑,任运起者障于修道。以难断故分为九品,所谓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断之,断至五品名二果向,断六品尽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润欲界七生。谓上上品润两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断六品已损六生,犹残下三品润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须一来人间受生,断余惑也。

便得等者。

问:「据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罗汉?」

答:「所言便得罗汉等者,非谓逾越不证第三,但约欲界惑尽往而不来,望一去说,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为直至,何也?余下三品一生断尽,便往罗汉,即不须前来和会也。」

故名下。结成第二果。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六品无为,为此果体。

无我等者。由无我故不计去来,非谓不去不来,但不计去来之者。其犹鲁船匠士刻木为人,虽复驱使往来,实无情虑所计。

不来果。经问答征意,亦同上释。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来,虽尔不来亦无不来之者,但约此义,名阿那含。不来不还,盖是一义。

断惑等者,谓前九品惑中余下三品,断至八品名三果向,断九品尽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断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断尽,即得不还果。」

更不还者,欲界修惑但余三品,三品烦恼共润一生,今以断之,更无惑润杜绝纡绊,故无再来。

故云下。结成第三果也。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此二三果人断惑,犹如截木横断,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无我虽能往来。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释者。由有三义故存梵音。

无贼者,意以烦恼为贼。谓断人慧命劫功德财,致使行人失于圣道,流迸生死旷野,不达涅盘宝所,为害颇深故名为贼。

见修等者,谓上二界各有三种修惑,谓贪、痴、慢。此惑微细难除,故约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无间、一解脱,断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断七十二品惑尽成阿罗汉。此果断惑如登楼台渐陟渐高。见修合论,兼欲界一地,总以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若约四果有为出体者。即初果唯取道类智一解脱道为体,第二唯取断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脱道为体,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脱道为体,罗汉唯取有顶地第九品中一解脱道尽智为体。所言无为即离系果,有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然前三句,即是尽智,后句即是无生智。谓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间因亡果丧,出世间因成果证故。

应受等者。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养。若或一种沦溺,宁堪供之?故《俱舍》云:「供养阿罗汉,得现在福报。」盖由业烦恼尽、福田胜故。当知,未出三界受他供养者,大须随顺出离,岂得安然免之哉?

举问。经意准前可知。

明答及征意准前释。意云阿罗汉者,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以是义故名阿罗汉。除此之外,更无一法名阿罗汉。

若阿下。反释。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罗汉果,便着我人等相,则与凡夫何所异哉?由此验知,的无是念。

引己证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众生皆亡是念,入于圣道故。

先印。经意云:佛于往日,曾说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恼等者。若人嫌立则复为坐,乃至不向贫家乞食,皆为不恼他也。

能令下。释。既不恼之,烦恼何起?

第一等者。谓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称第一。即迦叶头陀,阿难多闻,舍利弗智能,目连神通,罗睺罗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楼那说法,迦旃延论义,优波离持律,须菩提解空。今言无诤者,只由解空得无诤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离欲等者,谓贪使烦恼通于三界,断尽此贪方真离欲也。

问:「若然者,则但是罗汉皆断三界烦恼,云何善现称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盖约无诤,不约离欲也。故经云:『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又魏经云:『我若作念,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独得无诤三昧故,于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

不取。经云:「佛虽赞我,我于此时辄无是念。」

佛意。经云:「若我当此之时作如是念,我得阿罗汉果,佛则不说我为乐寂静者。」只缘不作是念,故佛赞之。

无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经中反说,即言若作是念,顺释即言实无所行。

离烦恼障者。谓贪等十使麁细尽除。

离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障,持业释故。然此二障,离各有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故,离三昧障得无诤故。

寂静者,寂静即是无诤定意,言须菩提是乐寂静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

释迦下。先述疑意。即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灯如来授记云:「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由此增进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广有因缘如第十二中说。

云何下。指疑起处,便结成疑。此亦从前第三中来,以彼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故。」

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谓我昔于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有法为所得为无所得?

答意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实无法为所得。

说是语言等者。以是语言故无所得。

语言非实者。谓语言从缘,缘无自性,举体全空,空故无得也。斯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

智证法者。释得记之由也。意明:但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岂有所说所得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证法离言说相故不可说,证法离心缘相故不可取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

 

经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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