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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7卷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大正新大藏经

阿含部
本缘部
般若部
法华部
华严部
宝积部
涅槃部
大集部
经集部
密教部
律部
释经论部
毘昙部
中观部
瑜伽部
论集部
经疏部
律疏部
论疏部
诸宗部
史传部
事彙部
外教部
目录部
古逸部
疑似部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三

长水沙门子璇录

二、发起下二

初、叙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恶义,定是寂静不动义,慧是明照拣择义。但能防非心即不动,心若不动慧乃分明,世出世法无不鉴照。其犹海中欲现万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无过水静,欲得水静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静如定,水清如慧,所现万像如一切法。喻中则水若不起波则水静,水静则水清,水清则现万像。法中则心不起非则心寂,心寂则照知万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对义则昭然。故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此则戒资定也。《圆觉》云:「一切诸菩萨,无阂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此则定发慧也。

疏戒中七节,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号者。以佛有十号,世尊当第十,故云具上九号。十号者。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间解、六无上士、七调御丈夫、八天人师、九佛、十世尊。

二、化时

当日初分者。谓一日夜十二时总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诸天食时。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时。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时。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时。今言辰时,即初分之后际也。唐周二译皆言日初分,斯则时胜也。此时则乞求不难,以太早太迟皆难得故。若非时乞食,欲施即无,不施又愧,便成恼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饥,是恼自也。

三、化仪下。谓佛有三衣:一、安陀会,即五条,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务儭身等衣。二、欝多罗僧,即七条,名中品衣,亦名入众说法衣。三、僧伽梨,即九条乃至二十五条,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制像水田,见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着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着也。

天王钵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是过去维卫佛钵,入涅盘后,龙王将在宫中供养。释迦成道,龙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为四钵,各得一钵以奉如来。如来受已,重迭四钵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钵。此是绀瑠璃石钵,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须着衣持钵者,为离苦乐二边故。诸在家者,好尚锦绮华洁衣服宝器,增长放逸,太着乐边。出家外道苦行尼干裸形,手捧饭食致招诃丑,太着苦边。佛处中行故着衣持钵也。

四、化处者,园是所住处,国是所化处。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祇园入舍卫也。

处广等者。准《西域记》,国周六十余里,内城周二十里,故云处广。《智度论》云:「居家九亿,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释经中乞食两字。头陀下。或曰:「佛为教主何须乞食?」故疏释也。头陀此云抖擞,抖擞烦恼故。然头陀有十二种事。谓:常乞食、阿兰若乃至树下坐,露地、冢间坐等,今则一也。若行此事获大功德,佛现斯轨令人效之。头陀既获功德,放逸足明尤过。世尊尚自乞食,余人岂合懈怠,惭耻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摄者,则四摄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准《缨络经》说有十意:一、止苦故,谓盲得见。二、得乐故,谓一瞻一礼生无量福。三、除慢故,谓众生见之不生我慢。四、满钵愿故,富欲施多钵则为空,贫欲施少钵则为满。五、鬼神供养故。六、障阂者见佛故,老病贫贱悉皆得见佛也。七、示天王所献钵故。八、作轨模故。九、绝诽谤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净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缨络女下。通难。前引经难。今所下。释通。《净名》下。但证上乞食不食之义。

六、化等者,此释经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证平等者。如理见故。

心离贪慢等者。不贪富好,不慢贫拙,平等修乞,故云慈无偏利也。

威德等者。谓佛制小乘律,不许入恶象家,恐彼损害,不许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胜也。

息凡夫等者。谓恐憎此爱彼故。

破一乘分别者。谓迦叶舍富从贫乞,意令生福。须菩提舍贫从富乞,不欲恼他云云。二人所见互有是非,如来异此,是非一贯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显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终。然已等者。和会字之句义也。今读则从文,释则从义。

若广下。权加数字,显文义兼畅也。饭即吃也。《论语》云「饭疏食。」

佛苦下。通伏难。应先难云:「前引《缨络女经》言不食,今经何以言食?」故此释也。有说:「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侧,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则示现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违。

宝云下。显斋仪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拟、后二不云者,以梵行贫病来则与之,不来自食,后二不然,故不云耳。《十二头陀经》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于中三节,如疏云云。

疏并资缘者。此释经中收衣钵也。饭食两字如前所解。讫了毕也。须并资缘者。以修定时具于五缘。谓:闲居静处、息诸缘务等。佛虽至圣诸习都无,实于衣钵不生劳虑,若不并除,后人仿效无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学,故云示现为后轨也。

疏净身业等者。此释经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难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肤尘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现下。释通也。此有三意。一、顺世故,夫人外归必恐尘染,故须洗足,佛顺亦尔也。二、表法故,洗去烦恼垢染,显得清净法身也。三、为后轨者,如资缘说。

疏正入定者。此释经中敷座而坐也。沈掉等者。沈谓昏沈,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谓掉举,任运攀缘能引散乱亦障定心。又于四仪中,以卧则昏沈,行则掉举,住则疲倦,唯坐为胜,故不沈掉。然昏沈掉举,盖是凡夫,若据如来的无此事,今垂轨则盖为后人。或曰:「经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释云魏译等则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谓如来每会说般若,皆自敷座具,为般若出生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说八会,此当第九,仪轨不易故曰如常。趺谓足背,加谓以一足压一足,结即两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论》云:「见画加趺坐,魔王尚惊惧,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又为正观五种因缘,是故结加趺坐。一、由身摄敛速发轻安,最为胜故。二、由此宴坐能经时久,不令身速疲极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论皆无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严,令他见已极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开许,一切贤圣所称赞故。正观五种因缘,是故应当结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倾侧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为正念。念即念慧,谓离沈掉有无等。不动谓不动于正念也。

唐译下。亦证同上义。

愿者即正念也。若别说者愿是希欲,谓希欲住对面念。念是所愿也。然在定前异,此则非正愿也。住对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对两字通于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谓法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镜,镜对面住面则自彰,念对理住理则自现。法喻阙者文影略故。或可不尔,但理观分明,如面目覩现量,即水喻亦得。

无着下。显入定意。先牒难,并缘入定,意在于何?

于此下。释通。于此者论云于法也。能觉者定通,能说者说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说通,以散心说法不能如实,从定发言必有当也。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诸经之中每欲说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云云。斯亦示现为后轨也。若准如来,言念何失,是故论云显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释二

初、约大云广辨三

初、标

大圣即佛,体周法界曰大,智鉴无昧曰圣。

现迹者。所现之化迹也。所表者,诸佛所为必不率尔,皆以事相表内身心。如说《如来藏经》举身放光,光中现华,华萎见佛。遂阿难问佛,佛为说之。如《华严》中说:「佛菩萨说天说云须弥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为能表,法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觉下。二、释二

初、表通

本觉佛对化佛说:五蕴都对舍卫国,化身佛在舍卫国,表本觉佛在五蕴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蕴内亦色心具足。觉魔等对战胜也。梵音魔罗此云杀者,能杀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种: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烦恼魔,三、阴魔,四、死魔。今言觉空者,如《心经》云:「照见五蕴皆空,无无明,乃至亦无老死尽」也。照五蕴空即破阴魔,无无明尽破烦恼魔,乃至无老死即破死魔。余出世法尚空,况天魔耶。

照心识具德者,对给孤独也。上迷本觉之父曰孤,下隐妙用之子曰独。今照性本具尘沙功德无所乏少,即给孤独也。求法等,对比丘乞士义也。外则乞食养命,内则求法资神。

觉心下。二、表别序

觉心等者,对入舍卫大城也。应云:觉心既发宁弃尘劳,如来出世宁弃群品。将欲遍观遂入识藏,将欲教化遂入王城。离城邑而教化谁人,离心识而观察何事。

心心数法等者,对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拣贫之与富,观察岂择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对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内观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对还至本处饭食也。食能资身、法能益心也。思惟假缘对着衣持钵,忘缘符真对收衣钵也。乞食既须衣钵,思惟要假因缘,入定既并资缘,契理须忘念虑。

观照下二句,对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须洗去足尘,若欲还源必须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对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对正宗法也。谓安坐始能说经,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谈下。三、结也。

资圣下。二、引资圣略明。即道液法师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于中二

一、正明

有二者,通论生佛也,伪者色身、真即法身。

蕴等者。谓衣以外覆、食以内资,生则虽因父母,存即须假衣食。

法身等者。谓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为命,法身以慧为命。保伪谓执妄合尘,遗真谓迷理背觉。此皆倒也。养真谓悟理合觉,弃伪谓达妄背尘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现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

故托下。都结表法之意。谓示现乞食,意在说法耳。

疏涅盘下。二、引证。但证法为食义也。

正宗中疏二。初、标章门

以一卷经文二论解释,大云、青龙皆二论并行。今即不尔。何者?以无着配十八住处,天亲断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异,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离连前带后,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则不必深玄,学者以之难解。今既别释庶不相干,传讲之流少力多获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义句者。论述归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拣文句也。既以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疏中自有,于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门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圆满矣。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齐此悬判一科,唯依无着之名记之。

疏一种性不断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权教菩萨,意明佛种性不断也。

谓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谓以小付大,嘱大化小,展转如是宁有断绝,如人父母付嘱子孙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赞佛,引起问端也。

疏二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断,故须发起修行之相也。谓申下。指经。其实伫听亦在此摄。

疏三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十八住名义,下文广释。

从佛下。指经。是无下。释名义。此即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顺本宗,故标无相也。

疏四对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顺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别情。正行者即离见之正行,非纯正之正行也。

二种对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对治。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是二对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见,不治正行,如披砂拣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为对治。于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度,是分别。见度而无度为对治。此理实同时,义分前后。初住既尔,余可例知。故论云:「行诸住处时,有二种对治。」

疏五不失中。谓由下。明意也。离增减者。谓执有为增,执无为减。前堕此二则失中道,今皆离之,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谛遮增益边,是名佛法,是世俗谛遮损减边,其余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论最后结云:「菩萨离此二边故,于彼对治不复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谓由下。释。以二边邪僻置之不论,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异,两边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论于远近迟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地,此当初地,离分别障亲证真如故。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则五十二位,略则泯之全无。今则均于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谓由下。释。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名。一、约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坚利。二、约地位阔狭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祇,净心只一剎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刚杵初后阔中间狭故。三、约文字名金刚,此如画像也。以诠信行地七纸余经、佛地三纸余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画像亦初后阔中间狭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因画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诠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实余二皆虚。喻中坚利金刚是实,杵形、画像皆虚。法中体用般若是实,位地、文字皆虚。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余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于中前五坚利,第六阔狭,阔狭之中含能所诠也。

疏后四下。二、总指后四。应先问云:「第三句内说尽经文,未知后四如何配摄?」故此云也。谓一一住说对治故,于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于不失中立位地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疏十八下。三广释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住处。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对治十二种障,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属。然每住经文,疏但略标三字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势稍重,恐言涉相滥,故不标最初之字,但取其次异文。亦不结终齐至何处,意在省约耳。向下随文略叙首末,以隔前后。

一中发心者,谓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经文从「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经从「复次,须菩提!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则等于余文,如上所引。二则等于余义,谓等余戒等五也。此则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则波罗蜜是所应,戒等是能应,能所两合故云相应。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应行。直于行施戒等处离相,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何以离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论此意科也。」

四中言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身,无别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则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释。

五于下,文三

初、正示此文。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乃至是乐阿兰那行。」

得胜者。以小乘四果胜于四向等故,对劣彰胜也。此即以小况大也。小人尚犹无过,君子岂合有愆。由无慢故方得证果。故经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等。」

从此下。二、通叙后段

意明等者。叙次第之意也。先问云:「前之四住何不言离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进先须发心,发心已则修行,故有第一第二。发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内唯有二身,麁细之间先色后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胜行恐有慢心障入圣位,故说小果以况大乘。今离障进入十回向位也,故从第五方说离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须蹑前以辨来意。如云虽得无慢犹自少闻,故于第六住中对治少闻障,他皆仿此。以此诸障皆在地前,能障见道,非是地上,故云障尽入证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经外,住是能治,正是经文。若相望说之,理则明矣。

今当下。三、别结对治。然准《五蕴论》说,慢有七、九二种,但开合之异,此约入道人说。七者,论云:一、慢,于劣谓胜、于相似谓等。二、过慢,于相似谓胜、于胜谓等。三、慢过慢,谓于胜己计胜彼。四、邪慢,己实无德计己有德。五、我慢,谓于五聚蕴计我我所。六、增上慢,谓于胜妙法中未得谓得。七卑劣慢,于多分胜计己少分劣。今所离者即五六也,以证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经从「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乃至实无所得。」云何离障得成住耶?疏次云离第下,所离障。不离下,结成住义。于中上句成住,下句离障也。若离佛世不名住处,无佛说法则是少闻便成其障,若不离佛世,乃成住处常遇佛说法,则具多闻便离障也。然凡是修行,智能为本,欲得智能必须多闻,故依佛住离少闻障也。故经云:「多闻增智能,勤闻第一方。」

问:「若然者,据今经云:『于法实无所得』,岂成多闻?」

答:「此是闻而无闻,得而无得。无得而得是真得,无闻而闻是实闻。故成此住。」

七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乃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离小下。所离障。攀缘即是作念,盖一义耳。

缘形等者。意云若取色声等相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两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下。释所以也。意令忘怀,严法性土,不令生心,严法相土也。故经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偈释云:「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八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众生成种根熟,有所悟证。离舍下。所离障。若舍众生即不能教化,故令离障方成住也。若见大小下。反释所以。意言能济物者,盖为不见大小也。故经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岂存大小?若见大小,则有高下亲疎憎爱。心既不等,宁曰大悲?纵使化生,但成爱见,憎者则去,便舍众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则物无有遗,迟速之间皆能成熟。

九者,经从「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来无所说。」离乐下。所离障。然随顺外论即是散乱,但能远离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笔,除佛教外皆外论也。以外论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岂得心无散乱?况得之则乐,失之则苦,苦之则忧、乐之则溢,由斯业累世世沈沦,反推其本,皆由随顺外论耳。

恒沙下。举持经福多以责外学。意云:持经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轮回苦本,如何随顺却乃修学?

十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报即外四大,身是正报即内五蕴。抟取者即和合义也。但秦魏译异尔。然抟取约法,相应兼人,二事相望总有三对:一、内身色蕴及外器界,但合微尘所成,名为抟取。见有身器为依正,执取等即是相应。二、受等四蕴,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为抟取。见有苦乐受等,即是相应。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为抟取。见有心色即是我人相应。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观破之义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谓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业识之影像。离破下。所离障。无巧便者,由无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为障。若有巧便破之,则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离下。蹑于前住以为方便之本,由无散乱则成其定,从定方能发慧观而破之。

以细下。正示二种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细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麁色显著难忘执情,析至极微易袪妄念,故须具二。如下文说:「相想即心境也,心境两忘故云除。」

一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离福下。所离障。欲入圣道须福资粮,如人远行岂可空往。佛为至圣是福之因,供养给侍无不获福,即以此福为其资粮。若供养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则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问:「文云不以相见如来。如来尚不得见,云何给侍耶?」故此释也。此即但以智能随顺相应,名为给侍。然非谓弃却相身别侍无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执着乃曰相应。凡所供养亲近恭敬,皆名给侍。若生执着不顺于理,虽常见佛不名为见。如下文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华严》云:「若人百千劫,常随于如来,不了真实义,盲瞑不见佛。」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为母说法后降阎浮,有莲华色比丘尼,欲先见佛,化作转轮王,队仗往至佛所。佛乃诃之具陈上事。时须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见佛,寻复思念:「空无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见色相。」言已复坐竟不往见。于是佛告莲华色言:「须菩提先见我竟,汝已在后。」故知执相迷真对面千里,虚心体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胆虽近,情生则隔;江山虽缅,道契则邻。」是知通达妙理方真给侍,若斯给侍是侍真佛,故所获福无有边际。

十二者,经从「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罗蜜。」离乐下。是所离障。然障名有所阙略,若取周备不过住名。但乐味成障、远离成住。且约为障起过有其五重:一、为身求利。二、由求利养令身疲乏;此复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热恼。四、由心热恼故不起精进。五、由不精进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释成对治。经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见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则不疲,身既不疲心则不恼,心既不恼则起精进,既起精进则能受持获无边福。故知经意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报身也。意云:岂为一报之身,终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称情,纵使多财死为他物。持经功德无量无边,尽未来际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无常经》云:「眷属皆舍去,财货任他将,但持自善根,险道充粮食。」

十三者,经从「须菩提!忍辱波罗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离不下。所离障。此但不忍为障,忍之成住也。

无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两意,所谓通别。通则由无我相,虽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别则由无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经从「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乃至果报亦不可思议。」离智下。所离障。若耽寂无智,即是障非住,若离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时下。指经对治。意云:欲证圣性非智不阶,经苦校量意在策发。此同《华严经》中诃劝之相,彼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阂智。」然此是对治之别意,故须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若据究竟通论,必须定慧等学。《涅盘经》中说:「定慧不等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门,对治不同故须然也。修习之者须兼行之。

十五者,经从「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离十一下。所离障。谓动不自摄,则是障非住;若自摄不动,则是住非障也。论中则云自取障。

我能下。释。意云:由计我故,遂起降住胜能之心,不觉喜动故不自摄。今经既云:「无一众生得灭度」,无法得菩提,则不计胜能,故能对治也。

十六,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离十二下。若无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释成住义。虽三贤位中乱修六度经一无数劫,欲入圣道要佛策发,故于资粮位后立加行名。其犹钻火,火欲出时倍加功力。遇佛然灯佛也。得无所得者,即然灯与善慧授记,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非佛与法故云无得。

问:「此说善慧得记进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须学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学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学射可知。又将证八地犹须教授,欲入见道岂得不然。然从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对治一障,此障障于见道,今则加行位极对治已尽,故云而证道矣。」

十七者,经从「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乃至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摄种性下。释成住义。智体即观照,般若是能证也。即妙平二智无分别也。以得此智生如来家,决定绍佛种,故斯则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转受此名。

证遍等者,体即实相般若,是所证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识》云:「由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论中则名平等智。然有五种平等因缘:一、麁恶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有是五种因缘,故名平等智。故论云:「入证道时得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证是理,今云智者斯有两意:一准《起信》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二则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与光不相舍离。

成法报身者。摄种性智至果得成报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长大者,论即云妙大。妙即报身,以万行功德所庄严故。大即法身,真如实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于中复有六种具足。

具足者。圆满义。谓转舍二障,转得菩提涅盘,摄转具足也。既证圣性生如来家,须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虽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报。二报之内先明所依,若无所依,能依何立?正报之内不踰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后福,然后别显三业,依次所明。

一、经从「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乃至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此教下。指位。即从二地至于等觉,当修道位。谓庄严之时离能所相,名之为净。称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经云:「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二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乃至未来心不可得。」见净者即五眼也。见即无见名之为净,无所不见名为具足。智净者即悉知诸心等,知即无知名之为净,无所不知名为具足。以智见不别故当一处。此下等即指位,拣非修道,即无学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故云贯通下四

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问:「前已频说施福,与此何别?」

答:「前所说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说者,乃是无住称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问:「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说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举彼无住之因,以彰称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拣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准论中,此与智净合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离故,则于身中开之为二,谓色身具足亦盈六数。今则合后开前者,意云福之与智迢然不同,配摄因果五六有异,异须开也。相之与好同是一身,兼对下语,意以成三业,故须合也。

四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乃至是名诸相具足。」此明如来真应具足。如经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应身也。「即非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诸相具足」,明应身也。

五者,经从「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乃至是名说法。」说而无说、无说之说,是真说法具足者。无法可说、无所不说,是名说法。

六者,然于心中复有六种:一、念处,二、正觉,三、施设大利益,、摄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盘,六、行住净。化度众生大悲为本,故先明念处。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觉。自利既满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设大利益。犹恐滞相大,次明摄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盘。又恐执施化迹,故次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别对经文,广如彼论避烦不叙。

又十下。二重,以八义相摄。一者、摄是笼罗包纳之义,即以普度众生现无违反,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二者、净与相应,盖一义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三者、虽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当净心地故同此住。六者、正当究竟位故同此住。虽通修道就多故说。

一一下。明各摄义。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广也;令入无余涅盘,深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广也;菩萨无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尔,余则例知。若五百生忍,广也;并无我人,深也。若细言之,前以六住摄十八住,后以二住摄十八住,皆得满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约地位配释。

然诸教中所说地位,或有或无。如《楞伽经》云:「十地即为初,二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地」,此明无也。《仁王》、《缨络》等经,即具说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无皆随机说也。若《华严》行布万差、圆融一际,有无无阂,斯则称性之说也。然依《华严》有无无阂方为了义,以约法即无,约人即有,人法既不相离,有无故合均齐。然其行人,念念须冥佛境反穷果海,自然阶降不同。若预等级用心,毕竟障于证入。故《华严疏》云:「修则顿修,位分因果。」况此经宗无相,岂合列位浅深?但约情惑渐薄而位地转高,义相稍同,故略配摄也。

等一十住者。十住谓:第一、发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贵,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顶。今配十住者,与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问:「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摄后故。」

问:「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摄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华严》合前开后也。故发心一住,前摄十信、后摄余九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欢喜行,二、饶益,三、无瞋恨,四、无尽,五、离痴乱,六、善现,七、无着,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实。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处,以此住处说六度故,即布施配欢喜行,持戒配饶益行,忍辱配无瞋恨行,精进配无尽行,禅定配离痴乱行,智能配善现行,心离分别善巧示现故。

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见如来,即无着也。

四后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种法身。谓言说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无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实行,以持经之福无漏真实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一、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二、不坏,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坚固善根,七、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无缚无着解脱,十、法界无量。五配第一,离慢即是离众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闻信,解行等不坏。七配第三,诸佛离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见大身非身,是真如际,方至一切处。九配第五,不随外论受持此经,即得无尽功德。十配第六,观破五蕴与定相应善根坚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众生等随顺之。十二配第八,经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无缚无着也。十四配第十,经云「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贤菩萨已经一无数劫修集福智资粮,为入见道故,复加行燸、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通观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顺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滞相未能证实。故《唯识》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若配经文即十五住。经云「实无有法发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发所取,既言实无即所取空,当燸、顶二位。

十六住中,经云「佛于然灯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当下品忍。次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即顺能取空。然犹未说后时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当中品忍。次云「实无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后时毕竟不得,即印能取空当上品忍。次云「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乃至即非一切法」即双印二空,当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如前疏云:「摄种性智证,遍行真如等」,故当初地。

十八等者,于中合有二。谓此住中初国土净具足,当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诸大菩萨。」从无上见智净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云:「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则十八住中,前十四资粮,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见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余即无学道也。悬判竟。

第二下。二。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释四

初、善现申请二

一、整仪赞佛疏二

初、释请人。从初至恭敬即是整仪,余皆赞佛也。

经时者,即如来食已,敷座而坐时也。

德长年老者,谓德高曰长,年多曰老也。唐译下。证年老。魏译下。证德长。智能超伦即是德长义也。然以慧为命者,约喻显法也。谓人身以命为本,佛法以慧为本,命尽则六根俱废,慧丧则万行不成云云。此约别义释长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业便名长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须菩提者。亦云苏补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从末倒标。生时下。据本顺释。《西域记》云:「是东方青龙陀佛,影响释迦之会,示迹声闻,发扬空理,十方诸佛法皆尔也。」

从座下。二、释请仪二

初、正释经文。皆整仪者。疏虽通明,经须别释。

从座起者。师资之道尊卑颇殊,欲有咨询不可坐问,此同曾子避席对夫子也。《孝经》中夫子问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穆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虽彼答此问,而致敬是同也。偏袒右肩,是彼方仪则,此土非仪也。欲问如来故须偏袒。

右膝下。右则为顺,膝能回屈,表顺理心也。着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执外物,心冥觉不异缘,欲问实相法门故,须用心如此。

恭敬者。总结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尔,亦可配于三业。谓座起袒肩合掌等身业也,恭敬即意业也,白佛言下即口业也。

希有下。疏且总明具有四种:一、时希有。旷劫难逢,然今贤劫之中,正当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减,今即第九减劫中。人寿二万岁时,迦叶如来出世,百年减一年,至人寿百岁时,释迦如来出世,减后此劫已尽,至第十劫展转却增,至八万四千岁,又百年减一年,至人寿八万岁时,弥勒佛出世。望过去未来,二佛相去一千一百万余年,中间更无,故云希有也。故《法华》云:「诸佛兴出世,悬远值遇难。」二、处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亿四天下、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百亿六欲、百亿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现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绝胜无上故。故《法华》云:「我所得智能,微妙最第一。」又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称说尽其边际,故《华严》云:「剎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说尽佛功德。」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极巧方便,现多种身相,演无量法门,随众生根皆利益故。今所叹者,意则虽通,义当叹事。

以下标云善护念等。如来者,真化不同。真佛名如来者,迷时背觉合尘名如去,悟了背尘合觉名如来,如即真如,来去即随缘也。化佛名如来者,从真如起,来成正觉而化众生。今当后者,故云从如而来。

根熟者。三贤已上菩萨,信根成熟永无退转也。智能力,即无分别智成就佛法,即随其分位令证真如,乃于一法令达百千万法明门等,斯则自利行也。教化力,即后得智,摄受众生即随其分位,令于百千万亿等世界中教化众生,斯则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萨也。以此位人六度乱修、心如轻毛,故云惧其退失。以信根未成,遇缘恐退,故须付嘱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将小下。将小菩萨付大菩萨,嘱大菩萨化小菩萨也。此如父母遗嘱子孙云云。

提下。二、别解菩萨。菩萨梵音言犹不足,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以时人不贵唐言故存梵语,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萨。约境所求是觉,所度是有情。然约人有四句:谓二乘有求无度,诸佛有度无求,菩萨亦求亦度,凡夫无求无度。约心者亦四句:诸佛有觉无情,凡夫有情无觉,菩萨有情有觉,二乘入无余依界,无情无觉。约能所者,所求是觉,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觉,下句是有情。然此三义之中,初约悲智,次约真妄,三约人法。菩萨之义不踰此三,未必宝冠天衣方是菩萨。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释当机。以发心者方是当机。

《华严》下。引证。此有两意:初云有人先曾发心后时忘失,尚非其器况全不发心者。何以故?魔所摄持故。后意即云:众生发心后时忘失者,盖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问,免使遗忘。前拣其机,后防其退,有兹两意故用彼经。所以善财童子,每遇善友皆启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意明发心方是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谓正智。下释义,上正字,且对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觉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觉真,遍智觉俗,皆不偏邪故云正觉。以二乘偏觉,凡夫邪觉,今拣此二故不偏邪。谓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后得,真、俗,权、实等。又准《智度论》说,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一、发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贤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无上菩提,即如来地是。今约能发心即当第一,约所发即第五,能所合论贯通初后也。

疏二释正问三

初、释魏本。先引文。

意云下。释意。住何境界者,未发心时住六尘境,既发心已诚宜改辙,故云住何境界。

何下。未发心时十恶为务,既发心已不可依前,故云修何行业。

妄心下。未发心时妄心起即逐妄,既发心已不可随之,是故问云:「云何降伏?」

故佛下。悬示答意。意云:昔住六尘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恶,今行六度;昔时着相,今令不着。如是用心真实修行,发菩提心岂忘失耶?

秦译下。会当经。初、难起。

意云下。释。初二句标。意云:虽无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义。如《起信》中说:「六八二识不言第七,虽即不说义亦具足」云云。

谓四下。指经释成。意云:四心中亦有住修降义,六度中亦有住修降义。何以故?住谓发心,必须修进;降谓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于此不相舍离。秦什所略意在于兹,文虽不明义已具矣。

故无着下。三、引论证。住谓欲愿者,欲愿意起即是发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为等持,等持即相应,相应即是修行义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应心也。制令还住,即却使相应也。此即依住修说降伏义。经论相契圣旨颇同,故如上说理实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无着论,明竖答三问之意也。若准天亲解经,则明横答三问,从「须菩提!但应如所教住」已下,即为别断疑情。今明无着故有此说。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义,其如十八住内,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盘是住义,无生可度是修义,无我等相是降伏义。初住既尔余则皆然。

故知下。结义。三行一者,三义具足方成一行。谓空发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发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发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阙一不可。译经之妙厥在兹焉。

印赞所赞者,印赞须菩提之所赞也。即经云「善哉善哉」是赞也。「如汝所说」是印也。「如来善护念」等,是所赞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赞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极。如颜回死,夫子叹之云:「天丧予!天丧予!」注云:「再言者,痛伤之甚也。」吉凶虽别殷勤颇同。

护付等者。空生发言言当其事,是故调御印赞云云。

勅听许说者。经云:「汝今谛听」,勅听。「当为汝说」,许说也。谛谓审实之义,意令审谛真实用心听也。

无以生灭等者。此乃反用《净名》经文。彼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生灭心说,岂得以生灭心听。既是不生不灭实相之法,云何以生灭心行说之听之,无以妙馔置于秽器。

《智论》下。释相。端视谓不左顾右眄也。目若别顾心则异缘,本欲制心且令端视,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饮者,喻也。如渴饮水,但恐水竭无暇别观。听法之者,亦复如是。思冀妙门无心睥睨。

一心入语义者,意中现义方发于言,言中有义义中有意,令听者以耳识听其言,以意识采其义,寻义而取意,得意而舍义。苟能得意在怀,何虑失于言义?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览无遗可为至妙。故云一心入于语义中也。踊跃即欢贺之貌,即欲闻法之时也。悲喜即闻了之时。悲谓伤昔日不遇,如下经云:「涕泪悲泣。」喜谓庆今日之得闻,如鹙子踊跃欢喜,伤昔庆今故云悲喜。

是下。结拣其机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则不可为说。又真谛记说,谛听离三过失、得三功德。谓离散乱、轻慢、颠倒,如次生闻、思、修三慧也。

标劝将陈者。标谓标指,劝谓劝勉,将犹欲也,陈说也。即经云「善男子」等,标也。应如是等者,劝也。标劝之意,意在欲说,故云将陈。即悬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当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称喏,皆顺从之辞也。老子云:「唯之与阿相去几何?」注文如疏,今则礼对也。

十地等者,释愿闻之相。即《华严》十地品中,诸菩萨众请金刚藏说十地法门之偈。今借用之。然前四句,于中约喻配其三慧。初句闻慧,闻法不思如饮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寻求食味,应须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药病除。后句即三慧之果。蜂采百华以成蜜,人集万行以证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证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后一句,通喻所闻。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三

 

经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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