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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915

天台止觀有四本:一曰《圓頓止觀》,大師於荊州玉泉寺說,章安記為十卷;二曰漸次止觀,在瓦官寺說,弟子法慎記,本三十卷,章安治定為十卷,今《禪波羅蜜》是;三曰不定止觀。即陳尚書令毛喜請大師出,有一卷,今《六妙門》是;四曰小止觀,即今文是,大師為俗兄陳鍼出,寔大部之梗概,入道之樞機,曰止觀、曰定慧、曰寂照、曰明靜,皆同出而異名也。若夫窮萬法之源底,考諸佛之修證,莫若止觀。天台大師靈山親承,承止觀也;大蘇妙悟,悟止觀也;三昧所修,修止觀也;縱辯而說,說止觀也。故曰說己心中所行法門。則知台教宗部雖繁,要歸不出止觀。舍止觀不足以明天台道,不足以議天台教,故入道者不可不學,學者不可不修。奈何叔世寡薄馳走聲利,或膠固於名相,或混肴於闇證,其書雖存,而止觀之道蔑聞於世,得不為之痛心疾首哉。今以此書命工鏤板,將使聞者見者皆植大乘緣種,況有修有證者,則其利尚可量耶!予因對校乃為敘云。時紹聖二年仲秋朔,餘杭郡釋元照序。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曰童蒙止觀,亦名小止觀)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述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故《法華經》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當知此之二法,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故經云:「若偏修禪定福德,不學智慧,名之曰愚。偏學知慧,不修禪定福德,名之曰狂。」狂愚之過,雖小不同,邪見輪轉,蓋無差別;若不均等,此則行乖圓備,何能疾登極果?故經云:「聲聞之人,定力多故,不見佛性。十住菩薩,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力等,是故了了見於佛性。」以此推之,止觀豈非泥洹大果之要門,行人修行之勝路,眾德圓滿之指歸,無上極果之正體也!

若如是知者,止觀法門實非淺,故欲接引始學之流輩,開矇冥而進道,說易行難,豈可廣論深妙!今略明十意,以示初心行人,登正道之階梯,入泥洹之等級;尋者當愧為行之難成,毋鄙斯文之淺近也。若心稱言旨,於一眴間,則智斷難量,神解莫測;若虛搆文言,情乖所說,空延歲月,取證無由;事等貧人數他財寶,於己何益者哉!

 具緣第一 訶欲第二 棄蓋第三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

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心免難,發定生解,證於無漏之聖果也。

具緣第一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

第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歸五戒,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覩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目女說。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潔淨食。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不安隱,於道有妨。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于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閑居靜處。

第四、息諸緣務。有四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癈,心亂難攝。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略明五種緣務竟。

訶欲第二

所言訶欲者,謂五欲也。凡欲坐禪,修習止觀,必須訶責。五欲者:是世間色、聲、香、味、觸;常能誑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若能深知過罪,即不親近,是名訶欲。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則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在婬女阿梵波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此等種種過罪。

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誦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住,聞甄陀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之後,生在酪中,受其蟲身。如是等種種因緣,知味過罪。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一角仙因觸欲故,遂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觸過罪。

如上訶欲之法,出《摩訶衍論》中說。復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樂,如狗嚙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毒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如擊石火。智者思之,亦如怨賊。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後受無量苦惱。

此五欲法,與畜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沈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急當遠之。如禪經偈中說: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冤入丘塚,  虛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人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樂;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棄蓋第三

所言棄蓋者,謂五蓋也。

一、棄貪欲蓋。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中生欲。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五欲樂,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以何能捨之?
得深禪定樂,  即不為所欺。」

二、棄瞋恚蓋。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是故行者於坐禪時,思惟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故生瞋恨,瞋恨故生怨;以怨心生故,便起心惱彼。如是瞋覺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樂?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樂,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三、棄睡眠蓋。內心昏闇名為睡;五情闇蔽,放恣支節,委臥睡熟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如是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諸餘蓋情,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佛諸菩薩訶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抱臭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  爾時云何安可眠?
眠為大闇無所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睡眠,令無昏覆。若昏睡心重,當用禪鎮杖却之。

四、棄掉悔蓋。掉有三種:一者、身掉: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二者、口掉:好喜吟咏,競諍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三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人心。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悔者,悔能成蓋。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所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五、棄疑蓋者,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心。信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有人入於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然則疑過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

疑者,有三種:一者、疑自。而作是念:「我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自作此疑,定法終不得發。若欲修定,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二者、疑師。「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論》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其臭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三、疑法。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疑障之義,如偈中說:

「如人在岐路,  疑惑無所趣,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見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王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喜善法,
譬如觀岐道,  利好者應逐。」

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廣,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一、貪欲蓋,即貪毒。二、瞋恚蓋,即瞋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癡毒。四、掉悔,即是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為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惡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涼快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塵、雲、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明照。人心五蓋,亦復如是。」

調和第四

夫行者初學坐禪,欲修十方三世佛法者,應當先發大誓願,度脫一切眾生,願求無上佛道。其心堅固,猶如金剛,精進勇猛,不惜身命。若成就一切佛法,終不退轉。然後坐中正念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所謂善、不善、無記法,內外根塵妄識一切有漏煩惱法,三界有為生死因果法,皆因心有。故《十地經》云:「三界無別有,唯是一心作。若知心無性,則諸法不實。」心無染著,則一切生死業行止息。作是觀已,乃應如次起行修習也。

云何名調和?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間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彊不懦,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前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弄,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二皆非得定之道。若食穢觸之物,令人心識昏迷;若食不宜之物,則動宿病,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須深慎之也。故經云:「身安則道隆,飲食知節量;常樂在空閑,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覆,不可縱之。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喪失功夫,而能令心闇昧,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氣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三、調身,四、調息,五、調心,此三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也。

夫初欲入禪調身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身雖在定外,亦須用意逆作方便,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

初至繩床,即須先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

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脚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正右脚置左脚上。

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

次當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

次當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似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如是已,則端直,令脊骨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

次當口吐濁氣,吐氣之法,開口放氣,不可令麁急,以之綿綿,恣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放息隨氣而出。閉口,鼻納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

次當閉口,唇齒纔相拄著,舌向上齶。

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

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肢切爾搖動。

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四、初入禪調息法者,息有四種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云何為風相?坐時則鼻中息出入覺有聲,是風也。云何喘相?坐時息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也。云何氣相?坐時息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氣相也。云何息相?不聲不結不麁,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此是息相也。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即定。坐時有風、喘、氣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復為心患,心亦難定。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放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澁不滑,是調息相也。

五、初入定時調心者,有三義:一、入,二、住,三、出。

初入有二義:一者、調伏亂想,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分散意,此可治沈。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好飄動,身亦不安,念外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繫緣臍中,制諸亂念;心即定住,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其定心亦有寬急之相:定心急病相者,由坐中攝心用念,因此入定,是故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皆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病相者,覺心志散慢,身好逶迤;或口中涎流;或時闇晦。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心有澁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初入定調心方法。

夫入定本是從麁入細,是以身既為麁,息居其中,心最為細靜。調麁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是名初入定時調二事也。

二、住坐中調三事者,行人當於一坐之時,隨時長短,十二時、或經一時,或至二三時,攝念用心,是中應須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向雖調身竟,其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或低或昂,身不端直,覺已隨正,令其安隱;中無寬急,平直正住。

復次,一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不調和。不調和相者,如上所說,或風、或喘、或復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而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

次一坐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浮沈寬急不定。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

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及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妨障不生,定道可剋。

三、出時調三事者,行人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膊及手、頭、頸。次動二足,悉令柔軟。次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煖,以揜兩眼,然後開之。待身熱稍歇,方可隨意出入。若不爾者,坐或得住心,出既頓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彊,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欲出定,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從細出麁故。是名善入、住、出。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  麁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  欲住而欲去。」

《法華經》云:「此大眾諸菩薩等,已於無量千萬億劫,為佛道故,勤行精進,善入住出無量百千萬億三昧,得大神通。久修梵行,善能次第習諸善法。」

方便行第五

夫修止觀,須具方便法門,有其五法:

一者、欲。欲離世間一切妄想顛倒,欲得一切諸禪智慧法門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好,亦名為樂。是人志願好樂一切諸深法門故,故名為欲。如佛言曰:「一切善法,欲為其本。」

二者、精進。堅持禁戒,棄於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熱,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善道法。

三者、念。念世間為欺誑可賤,念禪定為尊重可貴。若得禪定,即能具足發諸無漏智,一切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是為可貴,故名為念。

四者、巧慧。籌量世間樂、禪定智慧樂,得失輕重。所以者何?世間之樂,樂少苦多,虛誑不實,是失、是輕。禪定智慧之樂,無漏、無為,寂然閑曠,永離生死,與苦長別,是得、是重。如是分別,故名巧慧。

五者、一心分明。明見世間可患可惡,善識定慧功德可尊可貴。爾時應當一心決定修行止觀,心如金剛,天魔外道不能沮壞。設使空無所獲,終不回易,是名一心。譬如人行,先須知道通塞之相,然後決定一心涉路而進,故說巧慧一心。經云:「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正修行第六

修止觀者,有二種:一者、於坐中修,二者、歷緣對境修。

一、於坐中修止觀者,於四威儀中,亦乃皆得;然學道者坐為勝,故先約坐以明止觀。略出五意不同:

一、對治初心麁亂修止觀,所謂:行者初坐禪時,心麁亂故,應當修止以除破之。止若不破,即應修觀。故云對破初心麁亂修止觀。

今明修止觀有二意:

一者、修止,自有三種:一者、繫緣守境止,所謂繫心鼻端臍間等處,令心不散故。經云:「繫心不放逸。亦如猿著鎖。」二者、制心止,所謂隨心所起即便制之,不令馳散。故經云:「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此二種皆是事相,不須分別。三者、體真止,所謂隨心所念一切諸法,悉知從因緣生,無有自性,則心不取。若心不取,則妄念心息,故名為止。如經中說云:

「一切諸法中,  因緣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為沙門。」

行者於初坐禪時,隨心所念一切諸法,念念不住,雖用如上體真止,而妄念不息,當反觀所起之心,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三際窮之,了不可得。不可得法,則無有心。若無有心,則一切法皆無。行者雖觀心不住,皆無所有,而非無剎那任運覺知念起。又,觀此心念,以內有六根、外有六塵,根塵相對,故有識生;根塵未對,識本無生。觀生如是,觀滅亦然,生滅名字,但是假立。生滅心滅,寂滅現前,了無所得,是所謂涅槃空寂之理;其心自止。《起信論》云:「若心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謂初心修學,未便得住;抑之令住,往往發狂。如學射法,久習方中矣。

二者、修觀,有二種:一者、對治觀:如不淨觀對治貪欲,慈心觀對治瞋恚,界分別觀對治著我,數息觀對治多尋思等,此不分別也。二者、正觀:觀諸法無相,並是因緣所生;因緣無性,即是實相。先了所觀之境一切皆空,能觀之心自然不起。前後之文,多談此理,請自詳之。如經偈中說:

「諸法不牢固,  常在於念中;
已解見空者,  一切無想念。」

二、對治心沈浮病修止觀。行者於坐禪時,其心闇塞,無記瞪瞢,或時多睡,爾時應當修觀照了。若於坐中其心浮動,輕躁不安,爾時應當修止止之。是則略說對治心沈浮病修止觀相。但須善識藥病相對用之,一一不得於對治有乖僻之失。

三、隨便宜修止觀。行者於坐禪時,雖為對治心沈故,修於觀照,而心不明淨,亦無法利,爾時當試修止止之。若於止時,即覺身心安靜,當知宜止,即應用止安心。若於坐禪時,雖為對治心浮動故修止,而心不住,亦無法利,當試修觀。若於觀中,即覺心神明淨,寂然安隱,當知宜觀,即當用觀安心。是則略說隨便宜修止觀相。但須善約便宜修之,則心神安隱,煩惱患息,證諸法門也。

四、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所謂行者先用止觀對破麁亂,亂心既息,即得入定。定心細故,覺身空寂,受於快樂,或利便心發,能以細心取於偏邪之理。若不知定心止息虛誑,必生貪著,若生貪著,執以為實;若知虛誑不實,即愛見二煩惱不起,是為修止。雖復修止,若心猶著愛見,結業不息,爾時應當修觀,觀於定中細心。若不見定中細心,即不執著定見。若不執著定見,則愛見煩惱業悉皆摧滅,是名修觀。此則略說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相。分別止觀方法,並同於前,但以破定見微細之失為異也。

五、為均齊定慧修止觀。行者於坐禪中,因修止故,或因修觀,而入禪定。雖得入定,而無觀慧,是為癡定,不能斷結。或觀慧微少,即不能發起真慧,斷諸結使,發諸法門。爾時應當修觀破析,則定慧均等,能斷結使,證諸法門。行者於坐禪時,因修觀故,而心豁然開悟,智慧分明,而定心微少,心則動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不能出離生死,爾時應當復修於止。以修止故,則得定心,如密室中燈,則能破暗,照物分明。是則略說均齊定慧二法修止觀也。行者若能如是於端身正坐之中,善用此五番修止觀意,取捨不失其宜,當知是人善修佛法;能善修故,必於一生不空過也。

復次,第二、明歷緣對境修止觀者。端身常坐,乃為入道之勝要;而有累之身,必涉事緣。若隨緣對境而不修習止觀,是則修心有間絕,結業觸處而起,豈得疾與佛法相應?若於一切時中,常修定慧方便,當知是人必能通達一切佛法。

云何名歷緣修止觀?所言緣者,謂六種緣:一、行,二、住,三、坐,四、臥,五、作作(下祖臥切),六、言語。云何名對境修止觀?所言境者,謂六塵境:一、眼對色,二、耳對聲,三、鼻對香,四、舌對味,五、身對觸,六、意對法。行者約此十二事中修止觀故,名為歷緣對境修止觀也。

一、行者。若於行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行?為煩惱所使,及不善無記事行,即不應行。若非煩惱所使,為善利益如法事,即應行。」云何行中修止?若於行時,即知:因於行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法,皆不可得,則妄念心息,是名修止。云何行中修觀?應作是念:「由心動身,故有進趣,名之為行。因此行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即當反觀行心,不見相貌。當知行者及行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二、住者。若於住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住?若為諸煩惱及不善無記事住,即不應住。若為善利益事,即應住。」云何住中修止?若於住時,即知:因於住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了知住心及住中一切法,皆不可得,則妄念心息,是名修止。云何住中修觀?應作是念:「由心駐身,故名為住。因此住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則當反觀住心,不見相貌。當知住者及住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三、坐者。若於坐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坐?若為諸煩惱及不善無記事等,即不應坐。為善利益事,則應坐。」云何坐中修止?若於坐時,則當了知因於坐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而無一法可得,則妄念不生,是名修止。云何坐中修觀?應作是念:「由心所念,壘脚安身,因此則有一切善惡等法,故名為坐。」反觀坐心,不見相貌。當知坐者及坐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四、臥者。於臥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臥?若為不善放逸等事,則不應臥,若為調和四大故臥,則應如師子王臥。」云何臥中修止?若於寢息,則當了知:因於臥故,則有一切善惡等法,而無一法可得;則妄念不起,是名修止。云何臥中修觀?應作是念:「由於勞乏,即便昏闇,放縱六情,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即當反觀臥心,不見相貌。當知臥者及臥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五、作者。若作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如此作?若為不善無記等事,即不應作。若為善利益事,即應作。」云何名作中修止?若於作時,即當了知:因於作故,則有一切善惡等法,而無一法可得,則妄念不起,是名修止。云何名作時修觀?應作是念:「由心運於身手,造作諸事,因此則有一切善惡等法,故名為作。」反觀作心,不見相貌。當知作者及作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六、語者。若於語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語?若隨諸煩惱,為論說不善無記等事而語,即不應語。若為善利益事,即應語。」云何名語中修止?若於語時,即知因此語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了知語心及語中一切煩惱善不善法,皆不可得,則妄念心息,是名修止。云何語中修觀?應作是念:「由心覺觀,鼓動氣息,衝於咽喉、唇、舌、齒齶,故出音聲語言。因此語故,則有一切善惡等法,故名為語。」反觀語心,不見相貌。當知語者及語中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如上六義修習止觀,隨時相應用之;一一皆有前五番修止觀意,如上所說。

次,六根門中修止觀者:

一、眼見色時修止者。隨見色時,如水中月,無有定實。若見順情之色,不起貪愛;若見違情之色,不起瞋惱;若見非違非順之色,不起無明及諸亂想,是名修止。云何名眼見色時修觀?應作是念:「隨有所見,即相空寂。所以者何?於彼根塵空明之中,各無所見,亦無分別,和合因緣,出生眼識,次生意識,即能分別種種諸色。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即當反觀念色之心,不見相貌。當知見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二、耳聞聲時修止者。隨所聞聲,即知聲如響相。若聞順情之聲,不起愛心;違情之聲,不起瞋心;非違非順之聲,不起分別心;是名修止。云何聞聲中修觀?應作是念:「隨所聞聲,空無所有,但從根塵和合,生於耳識;次意識生,強起分別。因此即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故名聞聲。」反觀聞聲之心,不見相貌。當知聞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為觀。

三、鼻嗅香時修止者。隨所聞香,即知如焰不實,若聞順情之香,不起著心;違情之臭,不起瞋心;非違非順之香,不生亂念,是名修止。云何名聞香中修觀?應作是念:「我今聞香,虛誑無實。所以者何?根塵合故,而生鼻識;次生意識,強取香相。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故名聞香。」反觀聞香之心,不見相貌。當知聞香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四、舌受味時修止者。隨所受味,即知如於夢幻中得味。若得順情美味,不起貪著;違情惡味,不起瞋心;非違非順之味,不起分別意想,是名修止。云何名舌受味時修觀?應作是念:「今所受味,實不可得。所以者何?內外六味,性無分別。因內舌根和合,則舌識生。次生意識,強取味相。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反觀緣味之識,不見相貌。當知受味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五、身受觸時修止者。隨所覺觸,即知如影,幻化不實。若受順情樂觸,不起貪著;若受違情苦觸,不起瞋惱;受非違非順之觸,不起憶想分別,是名修止。云何身受觸時修觀?應作是念:「輕重、冷煖、澁滑等法,名之為觸;頭等六分,名之為身。觸性虛假,身亦不實;和合因緣,即生身識。次生意識,憶想分別苦樂等相,故名受觸。」反觀緣觸之心,不見相貌。當知受觸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修觀。

六、意知法中修止觀相,如初坐中已明訖。

自上依六根修止觀相,隨所意用而用之,一一具上五番之意,是中已廣分別,今不重辨。

行者若能於行住坐臥見聞覺知等一切處中修止觀者,當知是人真修摩訶衍道。如《大品經》云:「佛告須菩提:『若菩薩行時知行、坐時知坐,乃至服僧伽梨,視眴一心,出入禪定,當知是人名菩薩摩訶衍。』」復次,若人能如是一切處中修行大乘,是人則於世間最勝、最上、無與等者。釋論偈中說:

「閑坐林樹間,  寂然滅諸惡,
憺怕得一心,  斯樂非天樂。
人求世間利,  名衣好床褥,
斯樂非安隱,  求利無厭足。
衲衣在空閑,  動止心常一,
自以智慧明,  觀諸法實相;
種種諸法中,  皆以等觀入,
解慧心寂然,  三界無倫匹。」

善根發第七

行者若能如是從假入空觀中善修止觀者,則於坐中身心明淨,爾時當有種種善根開發,應須識知。

今略明善根發相,有二種不同:

一、外善根發相。所謂: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尊長,供養三寶,及諸聽學等善根開發。此是外事,若非正修,與魔境相濫,今不分別。

二、內善根發相。所謂諸禪定法門善根開發有三種意:

第一、明善根發相。有五種不同:

一、息道善根發相。行者善修止觀故,身心調適,妄念止息。因是自覺其心漸漸入定,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定,身心泯然空寂,定心安隱。於此定中,都不見有身心相貌。於後或經一坐、二坐,乃至一日、二日,一月、二月,將息不得,不退不失。即於定中,忽覺身心運動,八觸而發者,所謂覺身痛、痒、冷、煖、輕、重、澁、滑等。當觸發時,身心安定,虛微悅豫,快樂清淨,不可為喻,是為知息道根本禪定善根發相。行者或於欲界未到地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遍身毛孔皆悉虛疎,即以心眼見身內三十六物,猶如開倉見諸麻豆等,心大驚喜,寂靜安快,是為隨息特勝善根發相。

二、不淨觀善根發相。行者若於欲界未到地定,於此定中,身心虛寂,忽然見他男女身死,死已膖脹,爛壞,蟲膿流出;見白骨狼藉,其心悲喜,厭患所愛,此為九想善根發相。或於靜定之中,忽然見內身不淨,外身膖脹狼藉,自身白骨從頭至足節節相拄,見是事已,定心安隱,驚悟無常,厭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捨善根發相。或於定心中,見於內身及外身,一切飛禽走獸,衣服飲食,屋舍山林,皆悉不淨,此為大不淨善根發相。

三、慈心善根發相。行者因修止觀故,若得欲界未到地定,於此定中,忽然發心慈念眾生,或緣親人得樂之相,即發深定,內心悅樂清淨,不可為喻。中人、怨人,乃至十方五道眾生,亦復如是。從禪定起,其心悅樂,隨所見人,顏色常和,是為慈心善根發相。悲、喜、捨心發相,類此可知也。

四、因緣觀善根發相。行者因修止觀故,若得欲界未到地,身心靜定,忽然覺悟心生,推尋三世無明、行等諸因緣中,不見人我,即離斷常,破諸執見,得定安隱,解慧開發,心生法喜,不念世間之事,乃至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中分別亦如是,是為因緣觀善根發相。

五、念佛善根發相。行者因修止觀故,若得欲界未到地定,身心空寂,忽然憶念諸佛功德相好不可思議,所有十力、無畏、不共、三昧、解脫等法不可思議,神通變化、無礙說法、廣利眾生、不可思議;如是等無量功德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即發愛敬心生,三昧開發,身心快樂,清淨安隱,無諸惡相,從禪定起,身體輕利,自覺功德巍巍,人所愛敬,是為念佛三昧善根發相。

復次,行者因修止觀故,若得身心澄淨,或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世間可厭、食不淨相、死離盡想,念佛、法、僧、戒、捨、天,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空、無相、無作,六度諸波羅蜜,神通變化等,一切法門發相,是中應廣分別。故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

二、分別真偽者,有二:

一者、辨邪偽禪發相。行者若發如上諸禪時,隨因所發之法,或身搔動,或時身重如物鎮壓,或時身輕欲飛,或時如縛,或時逶迤垂熟,或時煎寒,或時壯熱,或見種種諸異境界,或時其心闇蔽,或時起諸惡覺,或時念外散亂諸雜善事,或時歡喜躁動,或時憂愁悲思,或時惡觸身毛驚竪,或時大樂昏醉;如是種種邪法,與禪俱發,名為邪偽。此之邪定,若人愛著,即與九十五種鬼神法相應,多好失心顛狂;或時諸鬼神等,知人念著其法,即加勢力,令發諸邪定邪智,辯才神通,惑動世人。凡愚見者,謂得道果,皆悉信伏,而其內心顛倒,專行鬼法,惑亂世間。是人命終,永不值佛,還墮鬼神道中。若坐時多行惡法,即墮地獄。行者修止觀時,若證如是等禪,有此諸邪偽相,當即却之。云何却之?若知虛誑,正心不受不著,即當謝滅。應用正觀破之,即當滅矣。

二者、辨真正禪發相。行者若於坐中發諸禪時,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隨一一禪發時,即覺與定相應,空明清淨,內心喜悅;憺然快樂,無有覆蓋;善心開發,信敬增長;智鑒分明,身心柔軟;微妙虛寂,厭患世間;無為無欲,出入自在;是為正禪發相。譬如與惡人共事,恒相觸惱;若與善人共事,久見其美。分別邪正二種禪發之相,亦復如是。

三、明用止觀長養諸善根者。若於坐中諸善根發時,應用止觀二法修令增進。若宜用止、則以止修之;若宜用觀,則以觀修之。具如前說略示大意矣。

覺知魔事第八

梵音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行人智慧之命,是故名之為惡。魔事者,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正道,是故道高方知魔盛。仍須善識魔事,但有四種:一、煩惱魔,二、陰入界魔,三、死魔,四、鬼神魔。三種皆是世間之常事,及隨人自心所生,當須自心正除遣之,今不分別。鬼神魔相,此事須知,今當略說。

鬼神魔有三種:

一者、精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女、老宿之形,乃至可畏身等非一,惱惑行人。此諸精魅,欲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於寅時來者,必是虎獸等;若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鹿等;若於辰時來者,必是龍、鼈等;若於巳時來者,必是蛇、蟒等;若於午時來者,必是馬、驢、駝等;若於未時來者,必是羊等;若於申時來者,必是猿猴等;若於酉時來者,必是鷄、烏等;若於戌時來者,必是狗、狼等;若於亥時來者,必是猪等;子時來者,必是鼠等;丑時來者,必是牛等。行者若見常用此時來,即知其獸精,說其名字訶責,即當謝滅。

二者、堆剔鬼。亦作種種惱觸行人--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擊櫪人兩腋下;或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喧閙;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應即覺知,一心閉目,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閻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本;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若作種種留難惱人相貌,及餘斷除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三者、魔惱。是魔多化作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善心:一、作違情事,則可畏五塵令人恐懼。二、作順情事,則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非違非順事,則平等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亦名華箭;亦名五箭,射人五情故。名色中作種種境界,惑亂行人。作順情境者,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作違情境界者,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之像,來怖行人。作非違非順境者,則平常之事,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或作種種好惡之音聲,作種種香臭之氣,作種種好惡之味,作種種苦樂境界來觸人身,皆是魔事。其相眾多,今不具說。舉要言之:若作種種五塵,惱亂於人,令失善法,起諸煩惱,皆是魔軍。以能破壞平等佛法,令起貪欲、憂愁、瞋恚、睡眠等諸障道法。如經偈中說:

「欲是汝初軍,  憂愁為第二,
飢渴第三軍,  渴愛為第四,
睡眠第五軍,  怖畏為第六,
疑悔第七軍,  瞋恚為第八,
利養虛稱九,  自高慢人十,
如是等眾軍,  壓沒出家人。
我以禪智力,  破汝此諸軍;
得成佛道已,  度脫一切人。」

行者既覺知魔事,即當却之。却法有二:一者、修止却之。凡見一切外諸惡魔境,悉知虛誑,不憂不怖,亦不取不捨,妄計分別。息心寂然,彼自當滅。二者、修觀却之。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去,即當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所惱?如是觀時,尋當滅謝。若遲遲不去,但當正心,勿生懼想,不惜軀命,正念不動。知魔界如即佛界如,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如是了知,則魔界無所捨,佛界無所取,佛法自當現前,魔境自然消滅。

復次,若見魔境不謝,不須生憂;若見滅謝,亦勿生喜。所以者何?未曾見有人坐禪見魔化作虎狼來食人,亦未曾見魔化作男女來為夫婦。當其幻化,愚人不了,心生驚怖及起貪著,因是心亂,失定發狂,自致其患,皆是行人無智受患,非魔所為。若諸魔境惱亂行人,或經年月不去,但當端心正念堅固,不惜身命,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經治魔呪,默念誦之。存念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呪自防,懺悔慚愧,及誦波羅提木叉。邪不干正,久久自滅。魔事眾多,說不可盡,善須識之。

是故,初心行人,必須親近善知識,為有如此等難事,是魔入人心,能令行者心神狂亂,或喜、或憂,因是成患致死。或時令得諸邪禪定智慧神通陀羅尼,說法教化,人皆信伏,後即壞人出世善事,及破壞正法。如是等,諸異非一,說不可盡。今略示其要,為令行人於坐禪中,不妄受諸境界。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善修止觀,無邪不破。故釋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如偈中說:

「若分別憶想,  即是魔羅網。
不動不分別,  是則為法印。」

治病第九

行者安心修道,或四大有病,因今用觀,心息鼓擊,發動本病;或時不能善調適身心息三事,內外有所違犯,故有病患。夫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四百四病自然除差;若用心失所,則四百四病因之發生。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一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慮失。

今明治病法中有二意:一、明病發相,二、明治病方法。

一、明病發相者。病發雖復多途,略出不過二種:一者、四大增損病相。若地大增者,則腫結沈重,身體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若水大增者,則痰陰脹滿,食飲不消,腹痛下痢等百一患生。若火大增者,即煎寒壯熱,支節皆痛,口氣,大小便利不通等百一患生。若風大增者,則身體虛懸,戰掉疼痛,肺悶脹急,嘔逆氣急,如是等百一患生。故經云:「一大不調,百一病起。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動。」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

二者、五藏生患之相。從心生患者,身體寒熱,及頭痛口燥等,心主口故。從肺生患者,身體脹滿,四支煩疼,心悶鼻塞等,肺主鼻故。從肝生患者,多無喜心,憂愁不樂,悲思瞋恚,頭痛眼闇昏悶等,肝主眼故。從脾生患者,身體面上,遊風遍身,[病-丙+習]痒疼痛,飲食失味等,脾主舌故。從腎生患者,咽喉曀塞腹脹耳聾等,腎主耳故。五藏生病眾多,各有其相,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

如是四大五藏病患,因起非一,病相眾多,不可具說。行者若欲修止觀法門,脫有患生,應當善知因起。此二種病,通因內外發動。若外傷寒冷風熱,飲食不消,而病從二處發者,當知因外發動。若由用心不調,觀行違僻,或因定法發時,不知取與,而致此二處患生,此因內發病相。

復次,有三種得病因緣不同:一者、四大五藏增損得病,如前說。二者、鬼神所作得病。三者、業報得病。如是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經久則病成,身羸病結,治之難愈。

二、明治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舉要言之,不出止觀二種方便。云何用止治病相?有師言:「但安心止在病處,即能治病。所以者何?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處,群賊迸散。」次有師言:「臍下一寸名憂陀那,此云丹田。若能止心守此不散,經久,即多有所治。」有師言:「常止心足下,莫問行住寢臥,即能治病。所以者何?人以四大不調,故多諸疾患。此由心識上緣,故令四大不調。若安心在下,四大自然調適,眾病除矣。」有師言:「但知諸法空無所有,不取病相,寂然止住,多有所治。所以者何?由心憶想鼓作四大,故有病生。息心和悅,眾病即差。故淨名經云:『何為病本?所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如是種種說,用止治病之相非一。故知善修止法,能治眾病。

次明觀治病者。有師言:「但觀心想,用六種氣治病者,即是觀能治病。何等六種氣?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呬。此六種息,皆於唇口之中,想心方便,轉側而作,綿微而用。頌曰:

「『心配屬呵腎屬吹,  脾呼肺呬聖皆知,
肝藏熱來噓字至,  三焦壅處但言嘻。』」

有師言:「若能善用觀想,運作十二種息,能治眾患。一、上息,二、下息,三、滿息,四、焦息,五、增長息,六、滅壞息,七、煖息,八、冷息,九、衝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補息。此十二息,皆從觀想心生。今略明十二息對治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虛懸,滿息治枯瘠,焦息治腫滿,增長息治羸損,滅壞息治增盛,煖息治冷,冷息治熱,衝息治壅塞不通,持息治戰動,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補息資補四大衰。善用此息,可以遍治眾患,推之可知。」有師言:「善用假想觀,能治眾病。如人患冷,想身中火氣起,即能治冷。此如《雜阿含經》治病祕法七十二種法中廣說。」有師言:「但用止觀檢析身中四大病不可得,心中病不可得,眾病自差。」如是等種種說,用觀治病,應用不同,善得其意,皆能治病。當知:止觀二法,若人善得其意,則無病不治也。但今時人根機淺鈍,作此觀想,多不成就,世不流傳。又不得於此更學氣術、休糧,恐生異見。金石草木之藥,與病相應,亦可服餌。若是鬼病,當用彊心加呪以助治之。若是業報病,要須修福懺悔,患則消滅。此二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即可自行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則病生無治,非唯廢修正法,亦恐性命有虞,豈可自行教人?是故,欲修止觀之者,必須善解內心治病方法;其法非一,得意在人,豈可傳於文耳。

復次、用心坐中治病,仍須更兼具十法,無不有益。十法者:一、信,二、用,三、勤,四、常住緣中,五、別病因法,六、方便,七、久行,八、知取捨,九、持護,十、識遮障。云何為信?謂信此法必能治病。何為用?謂隨時常用。何為勤?謂用之專精不息,取得差為度。何為住緣中?謂細心念念依法,而不異緣。何為別病因起?如上所說。何為方便?謂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為久行?謂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計日月,常習不廢。何為知取捨?謂知益即勤,有損即捨之,微細轉心調治。何為持護?謂善識異緣觸犯。何為遮障?謂得益不向外說,未損不生疑謗。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効不虛者也。

證果第十

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虛假不實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則體真止也。爾時上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經云:「諸聲聞眾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其人終不能發三菩提心。此即定力多故,不見佛性。

若菩薩,為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不應取著無為而自寂滅,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則當諦觀心性雖空,緣對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幻化雖無定實,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眾生諸根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能成就無礙辯才,則能利益六道眾生;是名方便隨緣止。乃是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故,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菩薩雖復成就此二種觀,是名方便觀門,非正觀也。故經云:「前二觀為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若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切佛法,應修息二邊分別止,行於中道正觀。

云何修正觀?若體知心性非真非假,息緣真假之心,名之為正。諦觀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則於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道二諦,則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如《中論》偈中說: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  亦名中道義。」

深尋此偈意,非惟具足分別中觀之相,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旨趣。當知:中道正觀,則是佛眼,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則定慧力等,了了見佛性。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則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無所染著,一切佛法皆現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嚴定,則是普現色身三昧。普入十方佛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行波羅蜜,悟入大菩薩位,則與普賢、文殊為其等侶。常住法性身中,則為諸佛稱歎授記。則是莊嚴兜率陀天,示現降神母胎,出家,詣道場,降魔怨,成正覺,轉法輪,入涅槃。於十方國土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應二身。則是初發心菩薩也。《華嚴經》中:「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亦云:「初發心菩薩,得如來一身作無量身。」亦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大品經》云:「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正法輪,當知則是菩薩為如佛也。」《法華經》中:「龍女所獻珠為證。」如是等經,皆明初心具足一切佛法,即是《大品經》中阿字門,即是《法華經》中為令眾生開佛知見,即是《涅槃經》中見佛性故住大涅槃。

已略說初心菩薩因修止觀證果之相,次明後心證果之相。後心所證境界,則不可知;今推教所明,終不離止觀二法。所以者何?如《法華經》云「殷勤稱歎諸佛智慧」,智慧則觀義,此即約觀以明果也。《涅槃經》廣辯百句解脫以釋大涅槃者,涅槃則止義,是約止以明果也,故云「大般涅槃名常寂定」,定者,即是止義。《法華經》中雖約觀明果,則攝於止,故云「乃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涅槃中雖約止明果,則攝於觀,故以三德為大涅槃。此二大經,雖復文言出沒不同,莫不皆約止觀二門辨其究竟,並據定慧兩法以明極果。行者當知:初中後果皆不可思議,故新譯《金光明經》云:「前際如來不可思議,中際如來種種莊嚴,後際如來常無破壞。」皆約修止觀二心以辨其果故。《般舟三昧經》中偈云:

「諸佛從心得解脫,  心者清淨名無垢。
五道鮮潔不受色,  有學此者成大道。」

誓願所行者,須除三障五蓋。如或不除,雖勤用功,終無所益。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終)

始終心要

荊谿尊者述

夫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中諦者,統一切法;真諦者,泯一切法;俗諦者,立一切法。舉一即三,非前後也。含生本具,非造作之所得也。悲夫祕藏不顯,蓋三惑之所覆也,故無明翳乎法性,塵沙障乎化導,見思阻乎空寂。然茲三惑乃體上之虛妄也。於是大覺慈尊喟然歎曰:「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無自他之形相。但以眾生妄想不自證得,莫之能返也。」由是立乎三觀,破乎三惑,證乎三智,成乎三德。空觀者,破見思惑,證一切智,成般若德。假觀者,破塵沙惑,證道種智,成解脫德。中觀者,破無明惑,證一切種智,成法身德。然茲三惑三觀三智三德,非各別也,非異時也,天然之理具諸法故。然此三諦性之自爾,迷茲三諦轉成三惑。惑破藉乎三觀,觀成證乎三智,智成成乎三德,從因至果非漸修也。說之次第,理非次第。大綱如此,綱目可尋矣。

止觀坐禪法要記

宋忠肅公陳瓘瑩中

本自不動,何止之有?本自不蔽,何觀之有?眾生迷蕩去本日遠,動靜俱失不昏即散。此二病本出生眾苦,令彼離苦而獲安隱,當用止觀以為其藥。病瘳藥廢醫亦不立,則止觀者乃假名字。即假即空言語道斷,以大悲故無說而說,此《摩訶止觀》之所為作也。然其文義深廣汪洋無涯,譬如大海孰得其際?以大悲故復作方便,使嘗一滴知百川味,使由一漚見全潮體。故於大經之外,又為此書。詞簡旨要讀之易曉,應病之藥盡在是矣。善用藥者不治已病,止乎其未散,觀乎其未昏,方止方觀而未嘗昏未嘗散也。如鳥雙翼、如車兩輪,窮遠極高無往不可及,其至也不出於此。嗚呼!不知則已,知止觀之可以入道者,可不勉哉。

天台止觀統例

翰林學士守右補闕安定梁肅述

夫止觀何為也?導萬法之理而復於實際者也。實際者何也?性之本也。物之所以不能復者,昏與動使之然也。照昏者謂之明,駐動者謂之靜;明與靜,止觀之體也。在因謂之止觀,在果謂之智定。因謂之行,果謂之成。行者行此者也,成者證此者也。原夫聖人有以見惑足以喪志,動足以失方;於是乎止而觀之,靜而明之。使其動而能靜,靜而能明。因相待以成法,即絕待以照本。立大車以御正,乘大事而總權,消息乎不二之場,鼓舞於說三之域。至微以盡性,至頤以體神。語其近則一毫之善可通也,語其遠則重玄之門可闚也。用至圓以圓之,物無偏也;用至實以實之,物無妄也。聖人舉其言所以示也,廣其目所以告也。優而柔之使自求之,擬而議之使自至之。此《止觀》所由作也。

夫三諦者何也?一之謂也。空假中者何也?一之目也。空假者相對之義,中道者得一之名。此思議之說,非至一之旨也。至一即三、至三即一,非相含而然也,非相生而然也。非數義也,非強名也,自然之理也,言而傳之者迹也。理謂之本,迹謂之末。本也者,聖人所至之地也;末也者,聖人所示之教也。由本以垂迹,則為小為大、為通為別、為頓為漸、為顯為祕、為權為實、為定為不定。循迹以返本,則為一為大、為圓為實、為無住為中、為妙為第一義。是三一之蘊也。所謂空也者,通萬法而為言者也。假也者,立萬法而為言者也。中也者,妙萬法而為言者也。破一切惑莫盛乎空,建一切法莫盛乎假,究竟一切性莫大乎中。舉中則無法非中,目假則何法非假,舉空則無法不空。成之謂之三德,修之謂之三觀,舉其要則聖人極深研幾窮理盡性之說乎!昧者使明、塞者使通,通則悟,悟則至,至則常,常則盡矣。明則照,照則化,化則成,成則一矣。聖人有以彌綸萬法而不差,旁礴萬劫而不遺,燾載恒沙而不有,復歸無物而不無,寓名之曰佛,強號之曰覺。究其旨,其解脫自在,莫大極妙之德乎!夫三觀成功者如此。所謂圓頓者,非漸次、非不定,指論十章之義也。七章者,恢演始末通道之關也。五略者,舉其宏綱截流之津也。十境者,發動之機,立觀之諦也。十乘者,妙用所修,發行之門也。止於正觀而終於見境者,義備故也。闕其餘者,非修之要也。乘者何也?載萬物而運者也。十者何也?成載之事者也。知其境之妙,不行而至者,德之上也。乘一而已矣,豈藉夫九哉?九者,非他相生之說,未至者之所踐也。故發心者,發無所發;安心者,安無所安;破遍者,破無所破。爰至餘乘,皆不得已而說也。至於別其義例、判為章目,推而廣之不為繁,統而簡之不為少,如連環不可解也,如貫珠不可雜也,如懸鏡不可弇也,如通川不可遏也。義家多門,非諍論也;按經證義,非虛說也;辯四教淺深,事有源也;成一事因緣,理無遺也。噫!《止觀》其救世明道之書乎!非夫聖智超絕卓爾獨立,其孰能為乎?非夫聰明深達得意忘象,其孰能知乎?今之人乃專用章句文字從而釋之,又何疎漏耶!或稱:不思議境與不思議事皆極聖之域,等覺至人猶所未盡;若凡夫生滅心行三惑浩然,於言說之中推上妙之理,是猶醯雞而說大鵬,夏蟲之議層氷,其不可見明矣。今止觀之說,文字萬數廣論果地,無益初學。豈如暗然自修功至自至,何必以早計為事乎?是大不然。凡所為上聖之域,豈隔闊遼敻與凡境杳絕歟?是唯一性而已,得之為悟,失之為迷;一理而已,迷而為凡,悟而為聖。迷者自隔,理不隔也;失者自失,性不失也。《止觀》之作,所以離異同而究聖神,使群生正性而順理者也。正性順理,所以行覺路而至妙境也。不知此教者,則學何所入?功何所施?智何所發?譬如無目,昧於日月之光,行於重險之處,顛踣墮落,可勝既乎!噫!去聖久遠,賢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識而已。致使魔邪詭惑,諸黨並熾。空有云云,為沈為穿。有膠于文句不敢動者,有流於漭浪不能住者;又太遠而甘心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稱定者,有竅號而稱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權者,有假於鬼而言通者;有放心而言廣者,有罕言而為密者;有齒舌潛傳為口訣者。凡此之類,自立為祖、繼祖為家,反經非聖,昧者不覺。仲尼有言:「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由物累也。悲夫!

隋開皇十八年,智者大師去世,至皇朝建中垂二百載,以斯文相傳凡五家師:其始曰灌頂,其次曰晉雲威,又其次曰東陽小威,又其次曰左溪朗公,其五曰荊溪然公。頂於同門中慧解第一,能奉師訓集成此書,蓋不以文辭為本故也,或失則煩,或得則野。當二威之際緘授而已,其道不行。天寶中左溪始弘解說,而知者蓋寡。荊溪廣以傳記數十萬言,網羅遺法,勤矣備矣。荊溪滅後,知其說者適三四人。古人云:「生而知之者上,學而知之者次,困而學之又其次。」夫生而知之者,蓋性德者也;學而知之者,天機深者也;若嗜欲深、耳目塞,雖學而不知,斯為下矣。今夫學者,內病於蔽,外役於煩,沒世不能通其文,數年不能得其益。則業文為之屢校,梏足也;棼句為之簸糠,眯目也。以不能諭之師,教不領之弟子,《止觀》所以未光大於時也。予常戚戚於是,整其宏綱、撮其機要,其理之所存,教之所急,或易置之、或引伸之;其義之迂、其辭之鄙,或薙除之、或潤色之。大凡浮疎之患十愈其九,廣略之宜三存其一。是祛鄙滯道蒙童,貽諸他人則吾豈敢!若同見同行且不以止觀罪我,亦無隱乎爾。建中上元甲子首事,筆削三歲。歲在析木之津,功畢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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