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卷 1-5
 
No. 1567 [cf. Nos. 1564-1566]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一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淨等奉 诏译

观缘品第一

归命一切智。所有世俗胜义二谛。本无所行。若无所行。摄化有情事。即当捨离。菩萨为开示故。造此中论。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说缘生。佛说缘生法。为令觉悟多慢心者。生极淨信。于诸论中。此论宗重。谓缘生义。即无灭等句。最胜缘生。显明开示。是故论初讚歎世尊。如本颂言。

 不灭亦不生  不断亦不常等

释曰。灭者。无常性故名灭。发起名生。断生死故名断。择灭涅槃常时性故名常。如有人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缘生者。亦即是常。一者无差别义。如所说离此即是为缘生之法何所生邪。谓种种义。如其所说。从因所生。生已有果。来者向此名来。若无来义转时此即无去。无去义转时即无过去世所行。非今有灭。此即无灭。此法如是说。馀生等亦然。若取着言诠即为戏论。如其言诠。于如是性。执有性者。彼皆息灭此即名为灭诸戏论离诸娆恼性分。别自性空已乃名寂静。今此如是无灭等十种句义。如前所说十种对治。此中皆止周尽是论皆说此义此如是义成。馀一切论中皆同此缘法。今此义中。若此因若彼缘。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应知。常不断义。如前句所说发起之义。此所说成。若因中有故设因坏时后还不离果起无前后时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缘生。若言无生。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此即世俗缘生。不和合故。若胜义谛所生。此中止遣。世俗谛识中体性不和合胜义谛体性。此中止遣。何等是世俗。何等是胜义。若胜上所说相续义性。以世俗谛伺察时。此不和合。以彼现证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异胜义谛故。亦不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谛。不异胜义谛。如瓶等色等。而此一类色受等法。决定境界智不许可。彼智无性故。譬如瓶等堕世俗有性。虽无所取非世俗无。此中所说。世俗所取之义。是自非他。如理应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取故。如树林等非极微许。而有所取道理可得。若方分分别差别分别等性而彼决定世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体遍计有树林等对碍。而识中有彼树林等为所表故。然识中物性非无道理。由是树于彼识而为所缘。如是能表识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体树于识中有。此如是说故。馀说亦然于能表所表中。遍计无体亦无所成。何法可成邪。谓如诸佛境界。色等决定。此何不成。如彼诸佛境界。此亦然有。非如识中遍计生等。此中止遣。识中物体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胜上如来之智。如所说义。故名胜义。馀皆世俗。不实性故此说最上。谓佛所说善文善义是故颂言。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释曰。若文义二。无着智性。唯佛大师而善宣说。何所说邪。谓说无生性。今为证成无生性故。彼无灭等诸差别义。亦如是证成。如是建立无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说生者。我知差别之性如是自生。为遮遣彼说。是故颂言。

 诸法不自生

释曰。所言生者。本无今有之别名。自者。我性义。彼如是说。互相损恼。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或如瓶等。即不见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自体无性故。诸生法无性。生已复生。亦复无性。如是眼等决定和合。若尔即有对治过失。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体有生。以因果二法无别异性故。若言自生。此应思择。又复泥团离瓶。瓶离于因。此中色等当云何有。若离泥团。果因二种无别异性。若泥团离瓶。而此果体即不和合。泥团若坏。瓶有所得。即非果时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果因二法有别异性。色等自体亦如离瓶先无有性。若彼决定实无所成。所说无异如瓶所作。杖轮水等非此所阙。彼等无别异性因果二无性故。何名无别异。谓不见因自体能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复不得无异性故。若无所作。何名因果。决定自体无别异性。若因无作。彼无作时果不和合。有异人言。我知差别。诸法从他性生。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亦不从他生

释曰。他生者。别异义。如他性瓶等不生眼等。由如是故。自缘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诸法自相。应知有过。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是所作非胜义谛中。他缘能生内六处等。以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内六处缘胜义谛中生无性可得。世俗谛中亦然。生无性可得相违义性无因生性及共生等。若有所得皆他义故。如是所有中论成就。究竟义中离不和合对治等法。若复如是世俗谛中有所得者。决定如前对治相违。世俗缘生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无性成已见边二不和合。如是即于诸所成中有共过失。若别异所成。当知自有差别过失。此广文不书。恐繁且止。非中论所说。如前对治。何以故。后对治亦尔。无此中所成和合道理。有异人言。取彼实有泥团。随有杖等诸作用法共生瓶等。此异意乐。故颂止言。

 共生亦无性

释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尔有言说对治过失。有异人言。如所意乐诸法如是无因而生。为遣彼义。是故颂言。

 亦不无因生

释曰。如他所说。无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时处等彼相离性。决定有生可得。彼时处性能不相离。此若止遣对治过失。此中或有生性。诸论皆说。是有漏义。如是有性各各繫属。诸性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与阿含相违。如佛所说。有四种缘能生诸法。而此四缘诸经论中皆如是说。何等为四。谓因缘。所缘缘。次第缘。增上缘。如是四缘无第五缘。诸异宗中有执我者。执极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常因者。彼时处性即能相离。彼一切果乃有同生。现见时处等不相离性次第生法彼同作因。即不相离因性可得。此无过失。是故同作诸因。此中非因。彼说如是生无有性。若有因故决定有果。彼同作诸因决定因性。此本有故。若同作因此相离者。即如前说对治相违。以本和合故。而彼诸因如是建立差别因无性。然彼处等有相离性可同生者。此之分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无和合性。士夫等句义。亦如自体。亦非定有。士夫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种子等。以士夫等本来分位或离所作性。如种子等因有所得或无所得。此复云何。若本来分位离所作性。或有所得即是无常。若不离所作自相亦即无因。如前已说非诸士夫。如彼种子能生于果。若如是见。此非道理。彼遍计性故。是故前说无第五缘。亦非断灭。世间所有诸执无因恶因诤论乱意之者。为摄化彼故。如其分位于世俗谛开示宣说诸因缘等。此即非胜义谛。或有问言。自果于缘中为有邪。为无邪。物体第三分别无性。故颂答言。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释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异故。如是眼等自性。若自缘若他缘若共有。而彼诸缘非即非异。若离自体即无有果。由自力能即有诸缘。此无异性应当思择。由如是故。因果二法无别异性。何所以邪。若离是因。果不能成。彼能作因。其义亦然。若定有异性而彼自果于诸缘中即无所生。是故颂言。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释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离。若见有他性。如此彼二非缘时中有果。非果时中有缘。若他性随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时有。刹那性故。若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无性。若不坏因。未来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说他性然。若取着他性非胜义谛有。或有人言。诸经论中皆说他缘能生诸法。云何此说非他性生。若诸缘中他性不生。岂可无自性诸法于缘中住。若尔缘即是非缘。若自性无所有者。果从他缘生。即非道理。故颂答言。

 亦非缘生果

释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为总止馀义。是故颂言。

 果不从缘有  有无果生止
若说生法时  无依无所生

释曰。前说果不生无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亦无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别异生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说为能生。此中别异生法即无所成。若果离于缘。即所生生法云何得成。他所繫属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从缘所成。非物体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处能成缘法有此意乐。故颂答言。

 果不从缘生  此果缘中生

释曰。若彼决定别异生法为可有者。彼无生法中间所作。若生而彼眼等决定生法互相离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说者。彼无自性法。此中有过失。此异宗说。是故有过。若从缘生果。彼果性无依。缘亦无常。相离性中果云何成。如有颂言。

 果若别异解  无道理可依
若一法作成  果体不可立

如本颂言。

 非无缘有果  无缘果亦无
如是世俗中  常性不可得

释曰。若或无缘。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诸法体即有所得。彼等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义当知从缘所生。若离缘生。虚无有果。譬如芽等。何能和合。若言从种生芽。即能生所生二和合故。亦非种子等缘一向能生。以馀法成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从缘有果。此即非常。亦非无常。如是性中能生得成。释者言。如汝所说。此有法故。即此所成。如是决定胜义谛中。非无缘有果。非无果有缘。俱不见故。眼等诸法此中亦然。于其缘性若止遣者。定知有过。是故当知。从缘有果。诸果体生。谓从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生故。以诸缘分别果体差别如是得成。譬如已成熟果。而诸因体差别分别。是故能作所作此中分别。此如是说。决定有果。决定之言即印持义。此中有果其义显明。世俗谛中果法增胜。即有所得。然无分位可着。若果性有着。即他宗义。谓于缘中非实有果。若彼如是从缘生果。互相所摄有果随转。彼虽分位各别。然有果生此说缘生。是故此等诸缘生已亦各别故。诸未信许言即是不乐说义。若此果不生。即彼无有缘。何等为缘。谓随所意乐。是故若无有缘。能生于果。此无道理。若或无缘。又复何有缘性可生。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一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淨等奉 诏译

观缘品第一之馀

复次此中或有异意。谓以刹那如是缘性可成于果。虽非相续此无过失。是故颂言。

 非有亦非无  缘义和合尔

释曰。所言无者。如兔角等。缘亦何无。此中意者。如前说性。此不可说不可伺察。谓以彼因于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诸缘于何性而有所说。是中无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说。此即为有如是果缘。其义显明。如瓶灯等。此应思择。此中决定。若有所离。即无所有亦非无有缘不和合故。如所说果或果分位彼三种功用能所性极成。彼若缘异即无功用。所施作故。此说显明。彼有所生此无所离。此说义成。此中无有少法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广体不生故。以无生法而可增故。若诸缘有体性。即不和合生。此中无功用体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谓于彼无功用不和合体性中亦有所成。如痴等体性。或量中减少。或生中减少。非坏因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决定离别异性。或彼境界智生。其理应思。若对治法起。即能遣除冥暗。若彼二种决定为有者。于境界智中即不成就。以世俗谛中。譬如灯等及瓶生因有所成故。是故应知。亦无所离。或有人言非有非非有。生时缘成故。谓以生时有作用性所发起故。此中虽有亦复不成决定生性。彼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释曰。谓以生时种类所作或有或无。后亦如是。不离有性无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诸缘论中说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说相。此有说相即世俗谛。非胜义谛。能成彼果说名因缘。然彼亦无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有即无法可成。若尔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得和合。有若不成与成相违。无即决定。不成无。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无决定不成。于一法中相违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过。以如是因成如是果。岂得和合。若或于彼心心所法而有取着。此即说为所缘缘法。如是决定彼不和合。若胜义谛中如是眼识等有法可说。彼法生时无言说性。是故此中非所缘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说彼即相违。无亦相违。若有所缘。应知皆是世俗谛故。非胜义谛。胜义谛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转时。即诸相随转。是即所缘。此说是为所缘缘法。是故颂言。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释曰。若无缘之法生时。云何复有所缘法生。彼体无成故。又若等无间灭法。彼即容受所作为等无间缘。此中决定如是分别。是故颂言。

 若法未生时  即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释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儿死若法已生诸法皆灭。是故无彼次第缘法而得和合。以生灭性不和合故。即灭即生。而彼灭缘当云何有。是故缘灭无说性可转如是则应生时为缘。若生时为缘者。生时已生又何用缘。生者起义。此不有故彼何有缘。若有所成。即是增上缘法。此若决定起伺察时。即无所有。故此诸法皆无自性。若起言说及伺察时。实无自性可得成就。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此有彼法起  如是无所有

释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缘。论中所说缘者说有彼果故。如佛所说诸缘法者。谓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胜报果平等果。非无体性故。如兔角等。或说有果。若如实所说。非胜义谛。何所以邪。果若有若无。缘中皆止遣。若如实观察不即缘有果。不离缘有果。是故颂言。

 若谓缘无果  果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释曰。非缘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缘生。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若果从缘生

释曰。有异意乐。若言有果从缘可生。亦何不从非缘所成。以相似无性故。若正缘有成。非缘亦应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是缘无自性

释曰。意谓若无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别。此中谓显果非自成故。复次颂言。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释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说颂言。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别异
成法若自无  别异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为止遣如是义故。或有人言。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释曰。彼生不能无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缘成。缘法者是果之种类。果无自成无自种类。彼果决定从他性生而有所得。然为止其定生性故。无有缘成。亦无非缘成。无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果可有果生无性。谓因等及缘有果圆成。彼缘所成此果无性。果无性故。缘与非缘复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说生若说缘若说果。应知唯是世俗分别。如是皆非胜义谛境。今此品中皆为证成如。是义故。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馀有所观次应发起。如前品馀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悉无性。谓先止遣彼生义已。馀诸句义亦然止遣。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此无过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胜义谛有彼果。此法有实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应问。为已去名去。为未去名去。故颂答言。

 已去无有去

释曰。已去名谢灭。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为不极成。即不和合。自语相违。复次颂言。

 未去亦无去

释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说。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复有人言。此言去者。总摄作用。诸差别等如所意乐。去时有去。为对彼异意故。颂遣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释曰。而彼去时。或有所去。即不离已去未去二种法中。何以故。于一法中互相违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说诸法无性。是义成就。若以是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时去又何不成。是故亦无去时可去。复有人言。现见世间举足下足有行动相。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去相。彼复谓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后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尔。复次颂言。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释曰。若复别异。此云何有。复次颂言。

 非已去未去

释曰。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乃说去时以成去义。复次颂言。

 是故去时去

释曰。异意谓离已去未去去时有去。复次颂言。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释曰。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即应二种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决定法止遣相离者。此有过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时。如是决定。若言去时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时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有去时  二谓去时去

释曰。若言去时得有去者。此义不然。离已去未去无去时和合可去。是故若见有是法。还成过失。如所说过失者。谓去时有去。若此二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应于去时去可得邪。若尔即有二法可得。一谓去法去。二谓去时去。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无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时有所成者。彼何决定。或有所得。此复云何。若或无所有。彼决定说。云何有此去时可去。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决定。应有如是去时可去。非已去未去无如是见。是故此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别异过失。复次颂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释曰。此何所以。如颂言。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若如此说已。馀皆亦然。无二去者可见。亦非所乐。此复云何。此中如是无去者去时去法可去。若有去时可去者。非彼亦无去法可得。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过失。或有人言。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即无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时去法或有可说。是故无二去法和合。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即无有少法可作。若有别异还成过失。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去法若离。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无去者。彼去者性所作无性。此中去者若不相离。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云何可说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别异。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去

释曰。何所以邪。谓法自相止遣。复次颂言。

 不去者不去

释曰。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复次颂言。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释曰。以彼如是第三无性。是故此中无有去义。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说。止法自相。为证成此义。复次颂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释曰。无有是义。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以离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与彼去者。此中和合亦无别异去法可有。若或决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复次颂言。

 去法若欲去  非无去者去

释曰。若言如是异法有着。即离去法。去者可见。去法不离去者体故。彼皆无性。若复止遣法自相者。还成过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为二。一者有动。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别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若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若无去者去法可立。此无过失。有人谓去有发起可说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或别异邪。如是分位有所着故。所以颂言。

 已去中无发

释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谢故。此中何有去法发起。复次颂言。

 未去中无发

释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离已去。未去性亦无发起。复次颂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中无发

释曰。是故今时云何有。去而得发起。所以去法发起无性去者无性其义亦然。由是当知胜义谛中去者去法分别悉无。或有人言。此中应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可成。彼说不然。若或先有去法发起。即有去时。后亦复有去者发起。此中无去法故。即无去作用。去时作用已谢灭故。如前所说。去法发起即无分位。亦无去时可有。若彼去时有所发者。又离去法去时不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彼皆无性。如是无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所发起。以彼去法发起无故。去中皆止诸有体性。去无性故。即不和合。此中决定说者。若无去故何有去法。以无去无去法故。亦无彼去作用发起。去云何有。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云何有分别

释曰。若不见有如是去法所发起故。馀一切处其义亦然。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所成。一切皆无去法可得。以彼如是发无性故。若有如是去法。于胜义谛中如理思择。分位对治悉无所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去时分位。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淨等奉 诏译

观去来品第二之馀

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住

释曰。于一同生法中。相违所作丛杂无性。

 不去者不住

释曰。去法止息名之为住。今不去者。去法无性不应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法无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应如实观。是故颂言。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释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义即如前说。复次颂言。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总止住法。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止息诸分别

释曰。若彼去时不住可尔。彼已去者应可住邪。此亦不然。已去者无别去法。去法已坏。是故无住。此中无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是止已。馀诸过失所说亦然。复次颂言。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义说

释曰。此所说已。馀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时去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时去法初发。已去未去去时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时住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时住法初发。已住未住住时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则生过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种。于胜义谛中欲求实性者。如理应知。一性异性诸有物体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尘事。世俗所行世俗所成。然无异性。是故去者去法二无异性。此应思择。此中应知。风界动转即有去者。身等动发往方处相。此乃名去。非去者去法二性别异。于自类中有异说者。皆止是义。

复次颂言。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此复云何。颂言。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即一性可立

释曰。虽有作者作业二相。然彼作者作业互无异性。以彼作者作业自相息故。或可一性和合。即体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实无所成。于世俗所作决定可得。是故非无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还成过失。生法显明。若止遣者。即无果体。亦无往去方处动发等相。

复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囉拏人言。去者去法有别异故。彼谓去者。能去非物体。去物体由去者故说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复次胜论者言。如是能于物中有性故有去者。用彼去法动发行往方处等相。此如是说。馀皆亦然。

释者言。不然。去法若尔。作者功能于物体中为有差别邪。无差别邪。此复云何。若有差别者。诸异力能或复别有齐等力能。于一能作中若成体性。此即是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中云何如实决定。或言自相差别。此即还成不定。若或自相无差别者。即一切处应无差别性。今以物体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等事业。亦非无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应。故知物体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说义成。由如是故。所有物体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功能差别。亦非自体差别所成。若或物体无有差别。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诸力能者互无差别一无异性。故知物体若一性。是中亦无多法所成。若异性是中亦无多法所成。云何二种功能而可成邪。或离所得。即彼如是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缘法差别。作者物体缘差别有。此名胜上差别长养。是故非作者力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别。如是作者分别。是故此说名为作者。若因果转时。彼能作所作性分位差别。即不可得。彼非物体差别性故。若或施设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复次颂言。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释曰。若离去法而彼去者。即不决定。若离去法不决定时。无复别异去者可去。此所分别。若有去者去法二种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离性。此说义成。若因果同生即无性可得。如种生芽。是故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成。若异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无有。胜义谛中此说成就。云何无所有。此义文广。恐繁且止。此中遮遣非复引证。为遮遣故如是表示。此所说已。馀处应知。此后复当止遣何义。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种有其别异。若然云何和合。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释曰。不作是义。此中应问。无数义门从义界中出。皆转是义。今云何言不作是义。故颂答言。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释曰。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邪。由如是故。世间所见。何等法是先来已生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后来生时有所去邪。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释曰。云何二去。一谓因去。知去者故。二谓若有去者复用去法。此中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复次颂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释曰。若或实有若不实有。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若实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实有者。即去者离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无性。或可实有者。去者有故。不实有者。去者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无去法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义。若彼实有去者实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实有故。即无所作不有者为去不生故。亦有亦不有者。亦无所作。彼无性故以不有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无性故。若有不有悉无所作。彼皆无性。若说去法。此中皆是随顺所说。复次颂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释曰。此说胜义谛中成就。如是别异说有能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说去之作用。如理应思。是故当知。此中所说作者作业作法。诸有分别皆无实体。为证成是义故此品生。

观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业作法诸所造作相违行相已。复次颂言。

 见闻及嗅尝  触知等六根
此见等六根  说能取诸境

释曰。此论所说。如是见等六根行诸境界。谓眼见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说。当知皆是世俗道理。增上所作此无相违。若于胜义谛中。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是眼即不能  自见于己体

释曰。若眼能见自性者。彼眼即应如是同前。自见己体。以诸法自性不能自见无异性故。如火热性。亦复不能自见己体。是中亦无能见自性。复次颂言。

 若不能自见  云何能见他

释曰。无能见自性故。譬如耳等。亦无能见自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于色境中有所见者。此说还成。眼为能见。譬如薪火变异。即说名烧。非火自体能烧。复次颂言。

 火喻即不能  成于眼见法

释曰。何所以邪。若彼热性能然火者。彼不热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无彼薪。此火不有。热性不应能自烧故。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已答是事

释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时不去中。已说是事。今此亦然。已烧未烧烧时无烧。已见未见见时无见。是故无已烧无未烧。不离所烧。无已见无未见。不离所见。如前所说。如其次第。随应止遣。复次颂言。

 见若未见时  即不名为见

释曰。若或为常。如瓶衣等。复次颂言。

 若言能所见  此云何和合

释曰。以不和合而彼见法亦复止遣。或可能见所见二法和合。彼即可说有能所见。然彼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于一见法中而彼所见不得和合。无别异故。若有能见即非无所见。若有所见。即能见应成。又若决定有彼见法。即彼能见亦复应成。能见若成。所见亦然。复次颂言。

 能见亦不见  见法无性故

释曰。若或离眼别有见相。可说所见。或说能见。以无能见及所见故。复次颂言。

 所见亦不见  见法离性故

释曰。此中若或诸缘止息。亦无能见所见可说。何以故。此所见中非能见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见。说名所见。此中亦然。同上所说。于能见中无见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诸差别法体性可见。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见所见见法发起即非无作者作业作法和合。见及见法亦有所起。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释曰。以无见法发起和合。第二见法本无性故。亦无决定而可发起。以彼见法离所见性不和合故。或可所见能见二俱无故。复次颂言。

 以无见者故  云何有所见

释曰。能所见性作用相违。若离和合性即无见者。若无见者即所见性。不得和合。此中能见所见决定无见。云何可说能所见邪。以见离性故。见无性故。或有人言。若谓诸行是空诸法无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见。即无别异能所见者。彼即无其实果可得。云何乃有识等四法而发起邪。故颂遣言。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释曰。如所说理。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识触受爱。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决定有识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实无故。次颂遣言。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释曰。谓以识等及取缘有生缘老死。此等诸法无所成故。无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闻等声等诸说皆止。此中见者悉无所作。是故颂言。

 闻嗅味触知  如是等诸根
而悉同于上  眼见法中说

释曰。此中应知。如眼见说能闻所闻等。譬如能见所有闻等。如应广说。此中且止。已遣一切不和合对治故。此说成就。此中能见所见见法。诸有分别物体无性。今此品中悉为证成。如是义故。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五蕴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当止遣。彼十二处诸有所作。或有异宗现所安立。谓于胜义谛中实有内外十二处法。以蕴摄故。论者言然此非无所摄道理。但以世俗谛中有其所摄。非胜义谛。以彼诸蕴无实性故。

又有异宗。计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谓大种积集所成。

今对遣彼等。是故颂言。

 若离于色因  色即不可得

释曰。色因者。谓地水火风。彼四大种。由其因故有色处等诸色可得。若离自性即不可得。是故世俗假施设有。若或别异物体有性。此不能说。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离色因有色  色则堕无因
无因无有义  何法无因立

释曰。若因色中物体有性。即当对说。果色物体而有所成。若无因有果。即无所成义。是故无有无因可见。是中亦无少法可说。复次颂言。

 若复离于色  有其色因者
即是无果因  无果因何立

释曰。若果色中物体有性。即当对说因色物体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说因法可转。此若如是离色因有色离色有色因者。即彼如是无坚湿暖动诸相离性。眼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声等相离性故。同彼身中坚湿暖动诸有所得。今为对遣彼说。复次颂言。

 若已有色者  色因无所起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释曰。若言有色。分别色因。或谓无色。或亦有亦无。此如是说。俱非道理。是故应知。非有亦非无。缘义和合尔。

有异人言若尔无因当可得邪。

故颂遣言。

 无因而有色  是事亦不然

释曰。极成法中无如是说。

胜论者言。我欲谓彼地等极微诸色是无因色。

论者言。彼无相似自类诸色无有体相。如是分别是果非果。俱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成。彼非无因。然极微因。无实因性。以无因故。如虚空等非一边故。此说非彼因性可得本性无体故。虽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谓彼一向有体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极微因而无果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别虚空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虚空等方分分别。若或别异有性可立者。故颂遣言。

 是故于色中  离有无分别

释曰。如其分别于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因计有体者。皆是诤论。安立处所。于自所成中而有相违。如佛所言。色处者。谓四大所造。彼能造义。即因义成。应知所说非胜义谛。复次颂言。

 果若似于因  此说即不然

释曰。彼诸大种坚湿暖动自性而不可见。非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诸大种与果和合。

有异人言。若尔即果不似因邪。

为遮遣此义。故颂答言。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释曰。若不相似性即无果可成。止其果性故。受等多义亦同此说。复次颂言。

 所有受心想  诸行一切种
及馀一切法  皆同色法说

释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诸相。如所遮遣。是义应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谓离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诸有分位彼彼无实因性所成。若或离彼无实因性。是中亦无少法可得。亦非离受等果见有眼色等因。以无果故因亦无体。若离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即离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离心因心可立者。是法无因。无有此义。何法无因而可立邪。若复离于心有其心因者。即是无果因。无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诸有所说。应知有为之法若离诸蕴而有性者。他所计执。譬如瓶等。若一性异性。皆止其义。馀一切法亦如是说。复次颂言。

 彼一切诸法  皆同色法说
若诤论安立  随所起即空

复次若有乐说空者。应以空义答。是故颂言。

 一切不离空  一切得成就

又复显示彼一切法无自性义。是故颂言。

 若见一物性  一切法亦然
若解一法空  一切皆空故
言说有所得  诸所作皆空
一切无所得  一切皆成就

释曰。虽胜义谛中彼一切法说无自性。然所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说。皆得成就。于一切法无所得义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说蕴摄等。应知如是诸蕴无性无有所成。

观六界品第五

复次异宗所计。谓胜义谛中有地水火风识等诸界所成士夫。譬如虚空。彼引证云。如佛所言。诸苾刍当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虚空。此说见边。

论者言。此说无相。谓世俗谛。如是诸相有所说者。非胜义谛。是故颂言。

 空相未有时  先无彼虚空

释曰。无障碍相即虚空相。此说义成。若或先有虚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说为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无成就因义。然此如是相非无成就义。此中但为止遣诸法自相。是故颂言。

 云何无相中  彼有相可得

释曰。如是分位无成就义。复次颂言。

 无实相无体  云何相可转

释曰。次当止遣。云何无相中而有能相。所相可转云何二俱。说为有相。此复云何。故颂遣言。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释曰。于无相中无有物体。无分位可立。与相相违故。复次颂言。

 离有相无相  无异处可转

释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复无所成义。复次颂言。

 所相既无体  能相亦不立

释曰。所相不相离性故。复次颂言。

 能相无有故  亦无有所相

释曰。能相不相离性故。若二俱决定。即成对治过失。亦非能所二相有异性可成。若此如是有过失生。所说亦然。云何二法能成于一。亦复云何一法成二。故颂遣言。

 是故无能相  亦无有所相

释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颂言。能相无有故。亦无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能相无体。若所相能相二俱无体。别异亦无体。是故决定此皆无体。

有异人言。无障碍处是虚空相。如是能相。相彼所相。

论者言。当知此说即一分因。云何是彼无障碍处说为能相。此中如是亦无能相。此非道理。

异人言。若彼虚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虚空与三摩鉢底为所缘相。又复欲贪断处为境界故。如是岂非虚空有彼能所相邪。彼相有故。此亦何无。故颂遣言。

 离所相能相  亦无有别相

释曰。如譬喻者言。有碍无体无物碍处是为虚空。此亦不然。若此无其有体。云何当有其无。亦非胜义谛中有质碍体。彼无性故。云何无体虚空。或计其有。如是对治有体此说总遣诸性。是故颂言。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释曰。胜义谛中如是所有。若性无性悉离有体。如佛所言。诸苾刍。我此声闻乃至若有知解若无知解。如是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此中颂言。

 有无既已无  谁为知解者

释曰。无性可成。彼即离相。此复云何。有性无性止遣相违。即彼有性于一切处悉不可得。是故颂言。

 非有体无体  无能相所相

释曰。如其所说同虚空法。此中地水火风识等五界所说。皆同彼虚空界。是等皆无所相能相。亦非有体亦非无体。皆如虚空遮遣一切所有言说。于诸句义中。若有诤论及邪见安立法中妄计路伽耶陀等。如是诸说皆非佛语。应当捨离。如其所说。此悉非有。谓以胜义谛中诸界处等自性不可说然此亦无无性可立但为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无性可得。如是所说遍遣诸性。

如异部师所说颂言。

 遣有言无性  亦不取无性
如说青非青  不欲成其白

此中应知。于二种见悉当遮遣。都无所得。诸界处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谛摄。彼彼所有别别自体。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虽复勤作虚无果利。设使先有所生后即无性。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无过失。以是因故。性无性二有所诠表无所诠表互有相违。计有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无性。二法可成。何以故。从缘有故。先有性可生。所生即无性。性无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无实所生。此说有者即是相违。若或一切有所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者。何名力能。因差别生。何能差别果有所生。彼等力能。此复云何。为有异耶。为无异耶。何以故。若有异者。即无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即分别相违。若无异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离相者。即一切处应无差别。云何有性可生。彼决定因岂得和合。是故若一性若异性。此不可说。如是亦然。物体差别力能和合无能生因表了有性。若于无实自性法中。诸界处等如是决定。有所见者。此即相违。所有世出世间善不善法已生未生诸有所作。若欲不虚果利。应当断除世俗谛法。此所断者。谓即二种决定所见。此中颂言。

 见有性无性  彼即少智慧
无真实微妙  圣慧眼开生
虽观于诸性  当寂止诸见
此即胜义谛  远离一切见

释曰。若于诸见能止息者。即当远离诸娆恼性。于一切法而得寂静。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染法染者品第六

复次有异宗言。于胜义谛中诸界处等性与无性有所知解。由彼杂染成其有性。如佛所言。染者着染法故。行自损害行他损害行俱损害。如是乃至痴者着于痴法。其义亦然。

论者言。此中非无杂染道理。虽有如幻。谓以无实染等体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说。非胜义谛。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为先有邪。为后有邪。为染者染法俱时起邪。三皆不然。是故颂言。

 若先有染者  后有其染法
云何离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释曰。此说毕竟应知此义遮其所离。若染法无体。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无果有果成熟。其义可见。若离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应别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尔云何染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后起染。此义显明。如果成熟。若有爱境即染法成。若无爱境云何有染。应当止遣安立过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后起染法。

故颂遣言。

 有染者复染  云何当可得

释曰。所依染法无体性故。如已成熟。复次颂言。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复然

释曰。若先有染者后有染法。即一切处。如染法体。是故先无染者道理。

令为证成此义。是故颂言。

 染者先有染  离染者染成

释曰。染法若无爱体可作。是中其或见有所成。此非道理。

有异宗言。离彼染者别有染法。离彼染法染者可立。

论者言。若离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以邪。若先有染法后有染者即离染者乃有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无爱境能成染法道理。以爱境后有故。由如是故。若离自性别因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尔即非爱境能成染法。以爱境居后故。所成不可得。若如此者岂非过邪。亦非先有染法后成染者。

复次颂言。

 有染复染者  亦云何当得

问曰。或离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对待过失。此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颂答言。

 如是若同生  亦复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当云何用

释曰。谓以染法染者二相离性互有所违。若法未生二俱无性。若法已生所作无体。但由爱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爱境及所起染法悉亦止遣。问曰。彼染法染者为一性可合邪。为异性合邪。

故颂答言。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释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法合即极成。此中应知。是提婆达多起染。不复为彼提婆达多染者之因。彼若说合。此非道理。

复次异性亦不可合。故颂遣言。

 异性若有合  云何当可得

释曰。异法异性若有合者。彼即相违而非一处。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后当止遣。

复次颂言。

 若一性可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言合者。同体为义。凡一性者即是因义。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说提婆达多。合义应见。是故无一性因。可合道理。虽于一性因无合可成。然若止其合义。应知有过。

复次颂言。

 异性若有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中所说。譬如瓶衣。彼等异性而不能合。若立合者。非有异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对待过失。异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异性亦应得合。此岂无过。

复次颂言。

 若异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释曰。此中说合。无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法各各已成别别自体。即无别法为所成义。是中亦无所成可得。故知异性无有诠表。若计异性得有合者。

故颂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应得合

释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说得成各各体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义分别二法各各自体令成其合论中言或者。此说合义。若起分别时虚无果利。彼等自体无所成性。若言合者。是中染者。无有少分染法可作染法。亦非染者可有。

复次颂言。

 异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复欲成其异

释曰。合性不成。彼义极成。一法异性合不可得。异性极成不成合义。故无染法染者二法同时。或复次第异性可生。亦复更互相离性故。由是此中无合道理。今此观察如汝意欲。何等异性次第可起。或复同时。

今为证成此义。故颂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释曰。此中云何。所谓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合。诸法亦然。

观有为品第七之一

复次或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法。以有为故。譬如眼等。

论者言。若如是说。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故。胜义谛中若有眼等。应有生等有为诸相。若其无者。如兔角等。亦应有彼有为诸相。是故有为诸相。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云何生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

此中应问。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为耶。是无为耶。二俱不然。

故颂答言。

 若生是有为  即应有三相

释曰。譬如能相。此中有为能相如是。不然云何有为诸相。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复次颂言。

 若生是无为  不作有为相

释曰。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何以故。无为自体亦无性故。譬如灭法。此如是决定。有如是过失。如是住与无常。馀法亦然。皆同生法。

论者言。相者即是理法执持为性。如是所说。云何生等为复相离。有彼业用而可转耶。或不离耶。

复次颂言。

 生等三法离  即无相业用

释曰。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若法体未生。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以未生故。是即能相无所诠表。若法自体毕竟已灭。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以彼灭法自无性故。已生即无住。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若言无常随逐住法。即不能作有为之相。

故百论颂言。

 住何有灭相  无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后不复应有
若常有无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后即不有常
无常与住同  若有其体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颂意如是。若有为法不相离者。云何以一物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

故颂遣言。

 不于一时中  生住灭和合

释曰。以互相违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或复次第所作得成。

论者言。此复云何。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或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体得者。非于有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别有其因。若或无体。此即亦无同生可有。是故体中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复云何次第可成。

复次颂言。

 生住灭诸相  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  无即非有为

释曰。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有异法可立。如是乃有无穷之过。有为无为之相故非和合。

复次犊子部师言。生等诸法虽是有为。云何可说为无穷耶。

彼宗颂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于本生
本生之所生  复生于生生

此颂意者。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此如是法无有差别。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无别法本生所生还生生生。如是乃生诸馀法等。此即不堕无穷之过。

论者言。如是所说皆非道理。

故颂破言。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次颂破言。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又复有言。生生生时。即当能生。以无别故。

次颂破言。

 若谓生生时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生生若未生。生时即无体。无体即不生。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卷 01-05 卷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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