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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業品第十七

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令解業果無自體義故說。

阿毘曇人言。彼於前品中說諸行流轉。眾生及人等亦皆流轉者不然。而彼驗中立義言。諸行若常若無常者。是斷常過故。有流轉者不然。而說諸行畢竟無有流轉。彼先作此說故。我今此中說常無常。無如是過。而有諸行流轉。作是說者。欲令物解。第一義中定有如是內諸入諸行生死與業果合故。此若無者。不見諸行與業果有合。譬如石女兒。今有諸行與業果合故。而有生死。是故我今觀察業果。其義如阿毘曇中廣說。故彼偈言。自護身口思。及彼攝他者。慈法為種子。能得現未果。所言思者。謂能自調伏遠離非法。與此心相應思故名為思攝他者。謂布施愛語救護怖畏者。以如是等能攝他故。名為攝他。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為誰因耶。謂果之因。是何等果。謂是現在未來之果。云何名心為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為種子。云何名非法。違法故名為非法。非法者謂惡及不善等。云何名無記。謂違法非法名為無記。無記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記者。不記善不善故。名為無記。又無記者。不起善不善果。亦名無記。有如是等差別。俱舍論中亦有二種。其義云何。故論偈曰。

 大仙所說業  思及思所起
 於是二業中  無量差別說

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亦名為仙。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為大仙。已到一切諸波羅蜜功德善根彼岸故。名為大仙。復次前偈列名。今當別釋。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如前所說思  但名為意業
 從思所起者  即是身口業

釋曰。云何說思但是意業。謂思與意相應名為意業。復次此思於意門中得究竟故。名為意業。非身口業。云何名從思所起。謂知已知已作作者名思所起業。此業有二種。謂身及口。若於身門究竟。口門究竟者。名身業口業。說二業已。次說無量種差別。云何名無量種差別耶。故論偈言。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四
 語起遠離等  皆有善不善

釋曰。語起者。謂以文字了了出言。名為語起。云何名遠離。謂運動身手等。運動者。謂起念言。我當作此善業。從初受善業思。後受善業思。所起之人。若作善業。若不作業。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不遠離者。亦如是念言。我當作此不善業。若身若口若意從初不善業剎那所起之人。若作惡業。若不作從不善因。名不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云何名作無作色。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為作色。不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無作色。故論偈言。

 受用自體福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業  能了諸業相

釋曰。云何名受用自體。謂檀越所捨房舍園林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資身具等。云何名福。謂撈漉義。見諸眾生沒溺煩惱河中。起大悲心。漉出眾生。置涅槃岸故名為福。非福者。謂作種種不善之事。能令眾生入諸惡道。云何亦是受用自體。謂違背福故。名為非福。解福非福已。次解思義。以何法故。名之為思。謂功德與過惡。及非功德與過惡。起心所作意業者名思。彼論如是以七種業說為業相。乃至坐禪誦經聽聞記念等。亦名為業。皆攝在七種中故。而不別說。有此業故。見業與果合。與果合者。謂於五趣中有五陰起相。是故品初說業與果合為出因者。第一義中有生死義得成。以有縛有解故。有生死體。論者言。今此業者。為一起已乃至受果已來恒住耶。為一剎那起已即滅耶。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若住至受果  此業即為常
 業若滅去者  滅已誰生果

釋曰。若業自體起已無間不壞。後方有壞者不然。墮常過故。阿毘曇人言。如芭蕉竹葦等。於後與果已即壞。是故無過。論者言。竹葦等一一剎那隨壞不住。後時相似相續斷者。於世諦中說壞耳。若第一義中說業如竹葦等相續至受果者不然。若言有業法自體先後俱不壞者。難令物解汝非無過。阿毘曇人言。初未得壞因故不壞。後時得壞因來方壞。有何過耶。論者言。此義不然。汝立有壞因者。而彼物不是壞因。與此物異故。是因故。譬如餘物。如阿含中說。身及諸根等一剎那起已不住。汝義與經相違。若汝欲避此過。而受起已無間即壞者。是亦有過。業若滅者。即無自體。若汝意謂。業正滅時能與果者。而此滅時名半滅。半未滅能與果者不然。同前所答過。若汝言不可說滅已與果不滅與果者。此名不可說業。若不可說業於第一義中能與果者不然。不可說故。譬如欲生時。汝所見者不能堅固。出因不成。亦違汝義。

阿毘曇人言。有相續故。我義無違。云何知耶。故論偈言。

 如芽等相續  而從種子生
 由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釋曰。此謂從芽生莖。乃至枝葉花果等各有其相。種子雖滅由起相續展轉至果。若離種子芽等相續則無流轉。以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種子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而後果  不斷亦不常

釋曰。云何不斷。謂有種子相續住故。云何不常。謂芽起已種子壞故。內法亦爾。如論偈說。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起
 從是而起果  離心無相續

釋曰。此謂慈心不慈心名為業。此心雖滅而相續起。此相續果起者。謂愛非愛有受想故。若離心者果則不起。今當說相續法。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故業在果先  不斷亦不常

釋曰。云何不斷。謂相續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剎那住故。此中作驗。第一義中有如是業果與眾生名字諸行合諸有欲得勝果眾生。如來為說得果方便故。此若無如來不說得樂果方便。譬如虛空花鬘。今說有方便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求法方便者  謂十白業道
 勝欲樂五種  現未二世得

釋曰。法者謂果法。方便者謂得果法。因因者謂白業。果者謂現在未來得五欲樂。得何等果。謂得報果依果。白謂善淨。能成就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十者謂不殺不盜。不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等。名十白業。亦名十善業道。皆從身口意生。云何名勝果。謂於人天趣中得最勝人天。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得二世果報

釋曰。以是故佛說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說者其義得成。論者言。汝說業果有相續故。而以種子為喻者。則有大過。如論偈說。

 作此分別者  得大及多過
 是如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釋曰。云何不然。此謂如汝向分別有種子相續相似法體者不然。何以故。種子有形有色有對。是可見法得有相續。今思惟是事尚不可得。何況心之與業無形無色無對不可見。剎那剎那生滅不住。欲與為驗者。是驗不成。又從種至芽者。為滅已相續至芽。為不滅相續至芽。若滅已至芽者。芽則無因。若不滅而至芽者。應從初種子常生於芽。若爾者。一種子中則生一切眾芽。是事不然。有大過故。正量部人謂阿毘曇人言。如汝所說。有人相續能起天等相續業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種性別故。譬如荏婆子不生菴羅果等。若善心次第能起善不善無記心。無記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無記心者。義皆不然。乃至欲界繫心次第能起色界無色界繫心。及起無漏心。無漏心復展轉起欲界色界無色界繫心。亦如上說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驗中已總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然。我今當說順業果報正分別義。是何分別。如前分別種子相續相似者。如我所說。無彼過故。過垢不能染。說何等耶。謂說正分別義。是誰說耶。如阿含經中偈言。諸佛及緣覺。聲聞等所說。一切諸聖眾。所共分別者。分別何等。故論偈言。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而是無記性  約界有四種

釋曰。此謂不失法在。如債主有券主。雖與財而不散失。至於後時子本俱得。業亦如是。能得後果。業雖已壞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勝果報。亦如債主既得財已。於負債人前毀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與造業者果已。其體亦壞不失法者有幾種耶。約界有四。云何為四。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無覆無記性。無覆者亦名不隱沒。無記此謂不說善不善故名為無記。此不失法。何道所斷。故論偈言。

 不為見道斷  而是修道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釋曰。此謂見苦集滅道所不斷。何時斷耶。謂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復次見苦所斷不善業。雖斷由此不失法在。見苦時不斷者。是不失法。能與果故。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故論偈言。

 若見道所斷  彼業至相似
 則得壞業等  如是之過咎

釋曰。此不失法。若為見道所斷。若共業俱至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俱斷者。即壞業果。壞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故煩惱業為見道斷。不失法不為見道斷。是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斷者亦如是。故論偈言。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現在未終時  一業一法起

釋曰。相似者。謂同類業。於現在命終時。有一不失法。起總持諸業。不相似者。謂業種差別。如欲界業色界業無色界業。有無量種。復次有幾種業為不失法持耶。故論偈言。

 如是二種業  現在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此業猶故在

釋曰。二業者。謂思及從思生。或有人言。業受報已而業猶在者。以不念念滅故。又如前說無量種差別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與果已猶在而不更數數與果耶。謂已與果故。如已了之券。已還財訖縱有券在更不復得。不失法亦如是。已與果故更不數數得果。此不失法於何時滅耶。故論偈言。

 度果及命終  至此時而滅
 有漏無漏等  差別者應知

釋曰。此謂修道時斷者。如前命終時。相似不相似業。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須陀洹等度果已滅阿羅漢及凡夫人死已而滅。此不失法復有差別。云何差別。由漏無漏業別故。不失法亦有漏無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從種種業起。能令眾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別果。與果已然後方滅。以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雖空而不斷  雖有而不常
 諸業不失法  此法佛所說

釋曰。空者誰空。謂諸行空。如外道所分別。有自性法者無也。而業不斷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為有。有謂生死。生死者。謂諸行於種種趣流轉故。名為生死。云何不常。業有壞故。云何名不失法。謂佛於處處經中說。作此分別者應爾。以是故。如我先說業與果合為出因者。義非不成。論者言。汝所說者。是皆不然。今為汝說正業因緣。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業從本不生  以無自性故
 業從本不滅  以其不生故

釋曰。我宗中業無有生。如是種子相續者。第一義中亦無有生。是故汝所立譬喻無體。而有闕譬喻過。諸業云何不生。以無自性是故不生。今且答正量部人說種子有相續過。汝謂有業與果合而無斷常過者。云何無過。謂由有不失法在。我今推求畢竟無故。如上偈說。業從本不生。是不失法第一義中亦不成。若有業生者。為業故可有不失法。業既無體。不失法亦無體。因不成故。違汝義宗。云何違耶。謂業與果合者。翻成世諦。令物解故。如汝前謂阿毘曇人有種子相續過者。此義不然。如阿毘曇人先作種子相續譬喻者。有何意耶。今為汝說。此阿毘曇人有如是意。謂種子相續。展轉因果隨起不壞故。而以種子相續不斷不常為喻者。如是欲得汝先說種性別故為因者。因義不成。由有心及心數法相續起無別故。又汝出因非一向有別過云何非一向。今現見有別相續能起別果。云何知耶。如牛毛生莞角生設蘿(似荻而堅中生於陸地突厥西胡用為箭笴爾雅云[竺-二+(嶙-山)]堅中蓋竹之類也)。正量部人言。阿含經中佛如是說。有不失法。以此法故。不斷不常。諸體得成。彼言以業不起。不失法亦不起。為出因而道。我因義不成者。此語不然。論者言。如佛所說。若無起者彼即無壞。汝今欲得受此義者。成就我所欲。然汝宗中不受此法故。若汝立自宗義。謂無起無壞者。其義不成。復次汝立諸法有自體者。決定應受。業無自體。若諸法有自體者。即為有過。其過云何。如論偈說。

 業若有自體  是即名為常
 而業是無作  常法無作故

釋曰。此謂有自體者。即為是常。若常即是不可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亦無變壞相。復次若業是無作。有何過耶。其過如論偈說。

 若業是無作  無作應自來
 住非梵行罪  今應得涅槃

釋曰。梵者謂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翻此者名不住梵行。何等是住梵行。謂作善業已而得涅槃名住梵行。何等是住非梵行。謂不作善業者名住非梵行。若此業不作自得涅槃者。一切行非梵行人皆應得涅槃。非獨行梵行者得涅槃。有如是過咎。然於世諦作瓶作絹等。亦有是過。其過如論偈說。

 破一切世俗  所有言語法
 作善及作惡  亦無有差別

釋曰。此謂如世間言。彼是造罪眾生。彼是造福眾生者不然。以汝言不作罪福自然得故。其過云何。如論偈說。

 以有業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應與果已  今復更與果

釋曰。住者云何。謂自體在故。更與果者。由業住故。雖與作者果已如有券在已償之債重須償故。業亦如是。由有體在還得與果。阿毘曇人復言。第一義中有如是諸業。彼因有故。此業若無而有因者不然。譬如龜毛衣。今有業因。謂諸煩惱。是故如所說因。第一義中定有諸業。論者言。此語不善。如論偈說。

 煩惱若業性  彼即無自體
 若煩惱非實  何有業是實

釋曰。性者謂因。此說煩惱是業因。譬如泥為瓶體。如是煩惱為業體。云何非實。謂煩惱無自體故。云何無自體。謂先所觀察已遮起法。亦遮諸體有自體。此謂煩惱非是業因。以是故因義不成。及違汝義。云何違耶。謂於世諦中以煩惱為業因。非第一義。是故言違。復次如先觀煩惱品中偈說。愛非愛顛倒。而為所起緣。彼既無自體。故煩惱非實。先已廣遮故。阿毘曇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煩惱。以有果故非無而受果。譬如聾者耳根果及耳識。今有此煩惱果。云何名果。果謂業也。如是第一義中有煩惱故。非因義不成。亦非違義。如我所欲之義得成。復次有業。以有果故非無。如虛空花。由有業果是身非無業而有果。以是義故。當知有業。論者言。是義非也。汝不正思惟邪見所惱。虛妄分別作是說耳。其過如論偈說。

 說業及煩惱  而為諸身因
 業煩惱自空  身從何所有

釋曰。何處說耶。謂諸論中諸賢聖等約世諦說。若於第一義中觀察者。是皆不然。如我宗中先已說方便故。此謂諸法上中下貴賤好醜等種種果報無有自體。如說業及煩惱無自體。身亦無自體。以是故。煩惱為業因業為身因者。是皆不然。所說之過。今還在汝。所立譬喻。皆亦不成。復次阿毘曇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業有受果者故。此若無則無彼受者。譬如虛空花鬘。今有業故有受果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為無明所覆  為愛結所繫
 而於本作者  不一亦不異

釋曰。明所治者。名為無明。覆者謂瞖障慧眼。云何為名。名謂眾生。何故名眾生。謂有情者數數生故。云何名愛。愛謂貪著。著即是結。與誰為結。謂繫眾生。云何名繫。謂與貪等相應故。如無始經中所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如是諸眾生等。自作惡不善業。還自受不善果報。此受業果者。即是我所欲得作者。然此作者。不可說一異故。是有受果者。由第一義中有彼業故。論者言。汝所說者。義皆不然。此論初已來一切諸法皆已觀察。無有從緣起果。亦無不從緣起果。以是故。其義如論偈說。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業無自體  亦無起業者

釋曰。此謂業等無起業有三種。一謂業。二謂果報。三謂受果者。今推求業無起故。作者亦無起。作及作者先皆已遮。無有實體。如我所說無業及無作者方便。其義云何。如論說偈。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既無有此果  何有受果者

釋曰。以是故。汝言第一義中有業有受果者其義不成。亦違汝義。云何違耶。謂翻以世諦令物解故。阿毘曇人言。撥無業無果者。是邪見過。能障慧眼。彼說中論是真實見者不然論者言。汝語非也。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如佛神通力  現作化佛身
 於是須臾間  化身復起化
 此初化身佛  而名為作者
 化佛之所作  是即名為業

釋曰。此謂作者與化相似。展轉從緣起。無有我體故。而此所作業者。亦如化人無有自體。譬如化佛復起於化。如是身口業等所作之事。雖無有實而可眼見。應如是知。煩惱者名為三毒。九結。十纏。九十八使等。能起身業口業意業。分別今世後世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及起現報生報後報等。如是諸業一一皆空。設有所作。亦無自體。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業煩惱亦爾  作者及果報
 如乾闥婆城  如幻亦如焰

釋曰。此謂業等從因緣和合生。如幻化無實但可眼見。是世諦中有非第一義。復次欲得善趣。及欲得涅槃者。亦是世諦所說。如汝謂我撥無業果是邪見過者。過亦無體。阿毘曇人言。彼雖欲得於世諦中有一切法。而於第一義中誹謗無一切法者。還不免過。論者言。如經中偈說。有體既不成。無體亦不成。又如經偈說。有者是常見。無者是斷見。是故有及無。智者不應依。汝言撥無業果者。我不欲爾。以是故汝先謂。我不免過者。我無此過。復次汝聞第一義中諸體無自體。業果及業果合作者及受者。皆空無體。而謂虛住梵行空無所獲者。是愚癡心。為欲開發愚癡障故。以業等有而令物解。云何解。謂解如佛以神通力現作化佛等事故。此品初與外人所說過。而以業果無自體義令眾生解。是品義意以是故。如梵王所問經說。佛告梵王。若無業無果者。即是菩提。如是菩提無業無果。得菩提者亦無業無果。彼得授記及聖種性亦復如是。若無業無業報者。彼聖種性亦不能起身口等業。復次如觀緣品中說。所有諸物體皆無有自性。已遮眼等非是異處及自在等有。何以故。眼等不從赤白眾緣起。眾緣亦不能生眼入等。亦如觀本際品。已遮生死本際無自體故。如無第二頭。不可說第二頭眼有病。如觀行品偈說。大聖說空義。令離諸見故。若復執有空。諸佛所不化。此已遮諸見及無明等煩惱故說空。若復執空。云何可化。亦如以水救火。若水中有火起者。則不可救。如觀苦中已遮苦四義不成。亦遮外萬物等四義不成。何以故。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以無自體故。何有人作苦。若說有我法各異相。當知是人不得法味。若言諸法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者。是人於甚深寂滅法中。為無義利。如本住中已遮。本住不可得故。亦遮三世無有戲論分別。以是故諸法則空。如作作者中說。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何以故。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以是故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如是先後俱等不可得故。復次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果報亦無。若無罪福果報。亦無涅槃。以是義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業。非第一義。如夢所見不應於中妄生憂喜。如幻所作。而無實體。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但誑人眼而無所有。如佛告諸比丘。生死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故。為說生死長遠。又如佛言。諸比丘為欲盡生死故。應隨順行。亦如無上依經說。佛為憐愍世間住於亂慧無因惡因諍論者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法。有我。有人。有眾生。有命者。復次佛婆伽婆見彼眾生生死相續未起對治故。說生死長遠。所以者何。為欲盡彼生死際故。建立眾生。於勤精進善觀察者。了彼生死及與涅槃無少差別可得。以是故無有生死。亦無涅槃。又如觀緣中說。是作緣中無。非緣中亦無。彼中遮作不可得故。亦不與緣合而言有作不然。如觀三相中。已遮生故。若生等不成。則無彼有為。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又如遮去與去者。若謂去法即是去者。作者作業是即為一。若言去法異於去者。則離去者而有去法。亦離去法而有去者。二俱有過。如觀聖諦亦說。第一義中空無體義。如彼偈說。諸佛以是故迴心不說法。佛所解深法眾生不能入。何以故。第一義中無有空執。若言空者。是執著相。如遮見中已遮邊等四見。若說有邊。則無後世。若說無邊。亦無後世。何以故。第一義中諸法空故。如偈說。何處。何因緣。何人起諸見。若言有見起者不然。如遮合中言。物果不從緣合不合生。以果無故。合法亦無。如遮成壞。有體不生體。亦不生無體。無體不生體。亦不生無體。亦破三時無有相續。以是等義應知如遮縛解無有自體。以無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五種推求無往來者。以是故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外別有涅槃。如寶勝經偈言。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如遮有無中。已遮諸法若有若無。若有人言。見有見無見自他性。是則不見真實道理。如金光明女經中說。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善女當觀諸法如是。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本性空寂無所有故。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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